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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建项目诚信档案

科技日报讯(记者 王建高 通讯员 张永艳)记者日前从青岛市政府获悉,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点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施行。

青岛市科技局局长姜波介绍,该“重点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无偿拨款、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为确保顺利实施,青岛市实行重点专项监理制度、项目年度报告制度、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青岛市科技局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重点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检查、督促项目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并建立项目诚信档案。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保障经费使用诚信、规范、有效。实行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重点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项目诚信,青岛市科技局副局长吴绪永说,目前在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性补助申请等方面,会在受理、评审等环节按照规定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要求追回资金,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预算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青岛市科技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计划,对终止的项目结余经费予以收回,并追缴其他违规资金。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相应采取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违反经费使用规定,造成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网络编辑:刘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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