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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联: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经济网讯 10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发布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高莉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高莉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吴晓光   摄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高莉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吴晓光 摄)

高莉介绍说,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早在2012年就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省33项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救助名额有限,全省仍有部分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为此,安徽省日前出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意见》对救助内容也有规定,主要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如何获得救助?《意见》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据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还将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

“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到残疾儿童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同样关系健康安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立,将改善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高莉表示。(吴晓光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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