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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评: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产权保护还要求更为积极地保护民营企业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与市场待遇。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评论员 葛丰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38期)

近日,一篇自媒体文章《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引发热议,主流媒体对该文的“奇葩”观点与逻辑,纷纷作出了有力批驳。

该文悖谬之处无需再述。需要警惕的是,这样一篇荒腔走板的拙劣之作,何以能掀起令人咋舌的“围观”效应?

问题的答案固然可以从多角度去探寻,不过其中不能回避的一点是,当前民营经济的发展走到了关键路口,一系列复杂的内外部因素交互作用,使得较多民营企业感觉进入到了发展的瓶颈期。

民营企业感受到的困难,其中有些是难以回避的,是由中国经济整体转入新常态的基本趋势所决定的。对这些主要来自市场层面的困难,当前民营企业之所以会有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感受,恐怕还是与自身对新常态的认识与应对不足有关。

在经济增长起步阶段,民营企业相对容易地分享到了宏观经济持续景气产生的红利。即使市场短暂出现周期性回调,政府通过加大资本投入力度等手段,也通常能较顺利地实现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平心而论,在整体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有利环境下,企业往往会低估未来可能遭遇的困难因素。而一旦这种思维惯式真切地碰撞到新常态的冲击,而且这种冲击的力度与持续时间都远超经验判断时,很容易导致一时间感觉茫然无措。

但是中国的民营企业筚路蓝缕一路走来,其对于环境变化的适应力,以及对于新机遇的把控力,都是久经考验的。同时,恰恰与上述自媒体文所指称的情况相反,中国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重视、鼓励与支持,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明确,且力度前所未有。

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民营企业适应、顺应新常态的关键在于,及时转入到主要依靠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中去。而这种转型能不能顺利实现,既取决于民营企业自身能否应时而变,也取决于其所置身的整体环境,能否给予其同样应时而变的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这种保护不能仅止于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产权保护还要求更为积极地保护民营企业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与市场待遇。

在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申,中国将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坚决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障碍,对政府承诺的放宽民营企业准入领域,要加大力度督促推进。

这无疑是给民营经济打了一针强心剂。


 

2018年第38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8年第38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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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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