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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人力资源市场行政法规发布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王文博 实习记者 向家莹 北京报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条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力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体制机制的弊端,对“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义珍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但是,人力资源服务业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注意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比,应该说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张义珍表示,《条例》的颁布,首要解决的是市场体系统一性问题,通过立法的手段,确认原来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动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推动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同时,在市场要素的流动性问题上,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条例》明确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提出要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体制机制的弊端,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有序流动。”张义珍表示。

此外,针对“黑中介”的问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条例》除了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规范外,还注重服务、培育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这次《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进一步放宽市场的准入限制。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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