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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石 ——《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历史性意义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推动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 王毅

责编:陈惟杉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28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抓紧修改完善金融基础法律,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意见》出台,必将有利于科学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推动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实力日益壮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运营效益明显提升。但更应看到,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施策,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必将有利于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控制力和竞争力。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障。从中央此前巡视情况看,一些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为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作为国有金融资本的重要载体,国有金融机构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出台,必将有利于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将加强党建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首次明确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授权管理。国有金融资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基石。当前,多部门、多机构都从不同角度参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但相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形成“谁都行使管理权利,谁都不完全承担管理责任”的局面,规则不一,影响了管理效能和决策效率,不利于统一市场环境的形成。《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管理,压实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穿透监管,落实全口径报告制度,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九龙治水、各管一摊”问题,有利于为协同整治金融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到强有力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首次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2003年,中央明确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国有金融资产。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署,适应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形势,财政部从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预算、派出董事等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各相关方面,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但一直存在“师出无名”的困境。《指导意见》把完善管理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依法依规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明晰了国有金融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利于更好促进保值增值,提升竞争活力。

《指导意见》坚持发展规律,首次明确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转变。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先后实施股份制改造,已基本实现了股权结构从单一国有独资向多元化转变,“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正在逐步形成。特别是,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多采取集团整体股改上市的方式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路径和方式走在国有企业的前列,证券化程度较高。《指导意见》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原则,强调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重大改革,很多举措都是开创性的大手笔,是一场对金融国资管理体系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深刻变革。

响鼓还需重槌敲。《指导意见》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展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顽强意志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使命担当。“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各级财政金融部门应坚决履行好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强化系统思维,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作为、不辱使命,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金融国资管理答卷。

《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了哪些措施?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意见第一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流转管理;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机构的分配关系;严格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政财务监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督促防范风险。

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四个同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规范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从业行为,杜绝里应外合、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

协同推进强化落实。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披露。


2018年第28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8年第28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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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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