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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协会陆建模:推动金融科技发展需重视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见习记者 毕晓娟) 2018年6月28日,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三十人论坛(CIF30)、国培机构联合主办的“第二届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峰会暨“番钛客2018”金融科技双创大赛启动仪式”在北京泰富酒店举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委会特聘专家陆建模在论坛上表示,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要做到重视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加强消费者保护和风险教育等四点。

陆建模表示,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经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风险明显下降,增量风险有效管控,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遏制,从业机构优胜劣汰加速,规范发展态势正在形成,行业监管自律机制初步建立,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涉众性强,新型业态多元多变,风险因素复杂交叉,建立监管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依然任重道远。

因此,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必须牢牢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这一重要理念,趋利避害、扬长避短,真正发挥好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合规创新应用方面的积极价值。

一是坚持正确发展理念和价值导向。金融科技发展应以金融为本,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决摒弃“唯规模论”“唯技术论”和“唯速度论”;以科技为器,积极拥抱先进数字技术,按照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是否有利于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要结合自身竞争优势和资源禀赋,在多层次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中找准定位、精准发力,绝不能搞脱离自身发展阶段、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过度创新,绝不能搞打着创新旗号、脱离实体经济需求、自娱自乐式的伪创新,绝不能搞规避法律监管、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乱创新。

二是重视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隐蔽性和负外部性特征,而且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业务、技术、网络、数据的多重风险叠加,对金融安全和稳定产生更大的冲击。因此,确保安全永远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线。在监管自律层面,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防范通过金融科技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行为。应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注重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扎实的调查研究,加强对风险的预研、预判、预警。针对金融科技的科技驱动特点,实现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环境。在从业机构层面,应持续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将风险管理安排与产品服务创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使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可承受范围内。

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和风险教育。严厉打击打着金融科技创新旗号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通过规范统一的信息披露、合同登记、风险提示等手段提高金融科技服务全流程的透明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引导树立“买者自负”投资理念。重视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和技术偏见问题,对金融科技发展要及时评估改进,确保所有人能公平地获得合适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影响部分人群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引发金融排斥。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和标准规则体系。通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标准规则的规范统一,有助于增强金融科技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得金融科技生态更加包容、开放和健康。要加大公共部门、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体系,使金融服务能够安全、可信、低成本地扩展到更广泛区域和群体。要按照穿透式、一致性等原则,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规则体系,无论何种类型的从业机构,只要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就必须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充分发挥登记披露、统计监测、举报、信用信息共享等行业基础设施支撑作用,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动态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加快建设金融科技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先行先试作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金融科技在服务要素、产品定价、合同文本、信息安全、隐私保护、风险管理、资金存管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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