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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涉进口博览会案件将 “指定管辖+集约审理”

经济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为上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司改办主任、服务和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伟清对外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情况,上海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上海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陆卫民主持此次发布会。

据悉,举办进口博览会是中国政府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此次,上海高院在实地调研走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海高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若干意见》,并针对其中的案件管辖和知识产权保护两项重点特色工作,专门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关于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案件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

《若干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其中,“具体措施”分为八个方面的举措,明确了上海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同时,上海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此外,上海法院将依法有力惩治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为进口博览会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良好法治环境。《若干意见》还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适用统一,确保审判质量,平等保护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对《若干意见》给予高度评价,专门复函表示:“司法服务保障对于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为进口博览会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记者注意到,“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主要是指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采购者、参观者、服务者等各类主体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等案件。除依法属于专属管辖、上海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应由上海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进口博览会第一审民商事、涉外民商事案件,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刑事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外,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指定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

记者还了解到,鉴于参加进口博览会的涉外厂商众多,上海高院专门制作了《若干意见》的英文版,提供给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使用。

郭伟清表示,上海法院目前已制定了详细的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规定细化项目和牵头部门,下一步,上海高院将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同时,上海高院将继续指导全市各相关法院出台有关落实保障意见,继续加强服务保障大局经验成果的转化,并结合大调研活动,对相关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跟踪问效落实情况。

“上海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进口博览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倾力为进口博览会的顺利筹办、成功举办和持续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郭伟清说。(宋杰 包晶晶)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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