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财经 > 金融 > 正文

中银消费以贷收费 吞下138万元罚单苦果

■本报记者李冰

近日,上海银监局公布了对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处罚书。中银消费金融在2016年7月份在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被上海银监局予以警告,并罚款138.68万元。

对于上海银监局列出的“以贷收费”行为。原中国银监会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提出七个不准规定,其中之一就是不得以贷收费,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资料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0年6月,是经获准建立的全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中银消费金融迎来业绩大爆发。去年实现营业收入40亿元,同比增长70%;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13.75亿元,相比于2016年的5.33亿元,增长157.79%。成为我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最赚钱企业。

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加大了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力度,多家公司被处罚。其中,北银消费金融领到了最大罚单,被处以900万元行政处罚。中邮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分别领到80万元、40万元罚款。另外,马上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也曾被人民银行罚款39万元和10万元。

本刊主编徐天晓责编苏向杲制作王敬涛


(网络编辑:何颖曦)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