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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公司股比限制放宽至51% 证券机构“洋面孔”有望增多

■本报记者苏诗钰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多项将在今年落地的金融开放措施,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开放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改善居民福利。大量事实表明,产业保护能保障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金融开放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可以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改善金融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金融开放措施包括,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等。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外资就可以绝对控股,这就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迈向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向外资放开,使中国建成世界金融中心。

从政策变迁来看,2002年6月,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持股比例上限设为1/3。2012年8月证监会修订规则,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49%。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表示,将允许外资在证券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彭博经济学家陈世渊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持股暂时放宽到51%,可以满足外资控制公司经营决策权的需要。此外,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外资公司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时候,国内证券公司不能出于竞争性考虑而设置限制或者阻拦。这增大了外资公司在国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动机。

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啸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中国改变了以前通过重要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保持国家对于金融体系进行控制的策略,这也意味着国家需要更多的通过法律、监管以及市场来施加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和金融监管会在更大的程度上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这对于我国政府的经济管理和金融监管能力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陈世渊表示,取消银行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可以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这个行业,长期扎根中国。

曹啸则认为,取消对于股东身份的限制,便利了外资券商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对于其他想进入证券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外资券商的专业优势是具有价值的,外资券商在寻找中国合作伙伴时会更加容易得到更好的合作条件;此外,能够避免中资券商和合资券商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冲突问题。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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