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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A股之路(4)

独角兽并非意味着只涨不跌,也不意味着更低的风险,更无法保证独角兽们都不违法违规。

“独角兽”上市将带来哪些影响?

提高A股的新经济占比

从短期看,中概股回归对企业自身影响积极,特别是股价表现,涨数倍不是梦。尽管360的回归之路充满曲折,但其估值也增长了五六倍。中概股若以CDR方式回归A股,也有助于实现其资本市场和公司业务的统一,因为它们的用户群体主要是国内投资者,从而也更容易获得认可。

在不少业内人士来看,从中长期看,随着更多代表新经济的“独角兽”不断进驻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望持续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产业结构有望得到优化。

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对记者分析说:“我国经济通过改革转型,新经济在整体经济中占比逐渐提高,但新经济企业在A股中占比较少。从大方向看,新经济板块将来肯定是资本市场重要一极,新经济企业占A股比例会大幅提升。”

长城证券分析师汪毅也分析称,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会增加资本市场的新经济产业占比,并通过产业联动效应带动上下游公司的共同成长,进一步促进新经济的发展。当前A股的产业结构中,市值占比前两位的是金融(23.8%)、工业(16.59%);美股市值占比前两位的则是信息技术(22.68%)、金融(16.86%)。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经济占比明显低于美国等其他国家,2017年末A股市场的新经济市值占比约35.42%,远低于美国的57.36%和中概股的63.89%,预计未来几年新经济的占比有望持续上升。

“独角兽”未归,炒作已至?

尽管试点意见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市场资金总是先知先觉的,投资者也表现得有些急切。

全国两会以来,不少独角兽概念股在资本市场上遭到投资者热炒,如富士康概念股、宁德时代概念股、小米概念股、蚂蚁金服概念股等。

3月6日,天华超净(30039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振华持有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称联合创新)79.91%股份,据宁德时代的招股说明书,联合创新持有宁德时代8.5%的股份。

尽管天华超净与新能源领域公司宁德时代并无直接关系,系实际控制人个人投资行为,这并不妨碍随后几天其股价涨幅近50%。根据其3月27日发布的董监高股份减持情况显示,陆建平、成南、陈雪荣等在3月12日—20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75.33万股,累计变动数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的0.4%。

同样遭爆炒的还有合肥城建(002208.SZ),其属于蚂蚁金服概念股,两者间的关系类似于天华超净与宁德时代,均系上市公司股东参股“独角兽”。3月份以来,合肥城建股价已经累计上涨近100%。

对于独角兽概念被热炒,刘俊海认为:“CDR也好,独角兽企业也好,投资者不宜头脑发热,这些概念只是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谁也不能保证发行CDR公司的股价会只涨不跌,谁也不能保证每个独角兽都不违法违规。”

他建议投资者还是要有理性认识,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CDR发行和独角兽企业的上市只是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最终决策权还是投资者自己做主,这就需要投资者“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选股票”。

光大证券首席分析师滕印也认为,独角兽企业上市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风险,一是基本面变坏的风险,二是估值风险,三是炒作风险。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对一些新经济企业上市放松财务指标限制,如果这些企业能在一定的年限内实现扭亏为盈,则会成为新的蓝筹品种,但如果一直没法实现盈利,就会面临一定的失败风险;即使代表新经济的这些企业有着稳定盈利预期,但还是要看其估值是否存在高估问题,如当年的中石油所定的发行价过高,透支了未来发展,360也存在类似问题;投资者在投资新经济企业时,如果热度过高,也会带来投机过度的风险,还是要着眼长远。

此外,杨德龙认为,这些独角兽上市后,可能会形成比较强的“吸金效应”,大量资金向优势的龙头企业集中,而小公司或者一些绩差公司可能会失血严重,甚至被边缘化,成为无人问津的股票。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以BATJ为例,截至3月31日,这4家企业的总市值7.6万亿元,而要知道最近两年A股IPO企业融资规模也不过几千亿元而已。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一些中概股回归后成长性难以为继。2015年巨人网络借壳世纪游轮,此后市值一度高达1550亿元,如今已大幅缩水至650亿元左右。还有靠借壳上市登陆上交所的360,其最高市值一度达到4200亿元,如今市值只剩2822亿元,已经缩水了1378亿元。

市场热,但监管者不能头脑发热

针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市场过度炒作风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结合创新企业投入大、迭代快、易被颠覆等内在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二是强化市场监测,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对异常波动、概念炒作的功能性监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提高试点企业在公司治理、盈利模式、研发模式、技术产品替代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揭示可能出现的研发失败、业绩波动等特定经营风险。

刘俊海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建议,“市场可以头脑发热,监管者不能头脑发热,要通过‘放管服’,来服务于这些独角兽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权益的维护,不断提升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他进一步解释,“放”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试点意见对企业盈利限制有了相应放松,但同时对这些企业的信披作出了相应规定。“管”就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因为简政放权可能会导致一些独角兽企业鱼龙混杂、野蛮生长。市场失灵了,监管者不能失灵,这需要监管者挺身而出,勇于担当,大胆地用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管、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的权限,敦促这些企业弃恶从善。

试点意见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试点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发行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服”就是一要扶持,扶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扶持新兴的商业模式;二是要服务,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于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目的,也要服务广大投资者,保护他们的分红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甚至是诉讼提起权。

试点意见也设置了投资者保护内容,“试点企业不得有任何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殊安排和行为。发行股票的,应执行境内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发行存托凭证的,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权益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权益相当,由存托人代表境内投资者对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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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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