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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卢馨: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徐豪) “预算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的效率和效果,可以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政府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表示。

卢馨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财政部与地方政府的合力推动下向纵深发展。2017年,首次实现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接近一半的中央直属部门机构设立了专职机构,近2/3的省级财政部门设立了单独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如浙江、江苏、广东、河北等具有代表性的省级政府和佛山市南海区等市区政府建立了专门的项目绩效评价机构。同时,地方政府也逐渐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绩效管理模式,如广东省竞争性资金分配模式、北京市预算事前评价模式、浙江省政策评价模式、青岛省立法先行模式等。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突破口,先从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进而对一级政府的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信息从事后的评估开始对事前的预算分配产生影响。”卢馨说,预算绩效评价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各地区实行绩效预算的程度不一、管理水平不同的情况,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绩效评价水平不均衡。

对此,卢馨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建议加强专业化的评价人才队伍的建设。由于绩效评价工作具有很高的专业性,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不仅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还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水平。卢馨建议,通过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整合共享政府釆购的专家资源,建设绩效评价专家库、第三方中介库及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绩效评价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来支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卢馨表示,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合理地利用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开展绩效预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到具体实践中来。因此,要不断深入推进预算结果的充分利用。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绩效预算结果报告制度,构建系统的反馈体系,以保证评价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针对性地反馈;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问责机制和激励制度。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绩效预算结果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及时对人大代表公开尤其是两会期间提供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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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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