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卢馨:应对劳动所得少征税,对非劳动所得多征税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侯隽) 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这一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1万元;全国工商联也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当日,财政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也表示,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0310_1

卢馨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也向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依据各地区的实际消费水平来设计免征额和扣除项目。

“我国地域广阔,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卢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卢馨认为,个人免征额的设计主要是为了保障纳税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生活基本支出进行扣除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对个人免征额的设置应主要参照人们的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同时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及地域差异。

目前,我国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 3500 元/月,这是基于个人每月基本生活支出而制定的免征额,但是我国各省份(地区)的人均月消费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支出往往相差巨大。

我国 2015 年各省份(地区)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显示,各省份(地区)之间的人均消费支出相差较大,其中最高上海(人均年34783.6元)比最低的西藏(人均年8245.8元)高了 3.22 倍。“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的免征额难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区)的居民实际消费支出情况,是不利于实现税负公平的。”

因此,在个人免征额的设置上,卢馨建议结合各地区(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统一规定不同地区(省份)的基础免征额。

第二,将四类劳动所得进行综合课税,统一税率,解决不同劳动收入来源的税负不公平。

卢馨表示,工资、薪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劳动所得都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征收,在综合后比较容易进行综合申报。因此,将这四类劳动所得进行综合课税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稿酬在之前适用的是 14%的优惠税率,改革后可通过增加一定的扣除额来实现鼓励创作的目的。

劳务报酬所得同为劳动所得,其个人免征额却一直没有调整过,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所得来源的人群中,收入在 3500 元的实际税负为 15.43%,这远远高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实际税负。

“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设计上,我国是偏高的。”卢馨说。

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是 45%,世界上最高边际税率比中国高的只有丹麦 56.4%、挪威 46.9%、爱尔兰 46.25%、芬兰 54.25%、法国 49%等五个高福利国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为 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为 3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为 40%,这三种最具代表性的劳动所得所适用的最高税率均高于非劳动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20%。

卢馨提出建议,“为了实现减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应该对劳动所得少征税,对非劳动所得多征税。”

第三,简化税率设计,使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性收入的税收负担更加公平。

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劳动所得均适用累进税率,对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使得劳动所得适用的税率级次比资本所得多,当劳动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时容易导致劳动所得税率高于资本所得。

“简单的提高免征额无法解决相同收入不同来源的所得的实际税负差距越来越大的不公平。”卢馨表示。

例如,一个家庭主要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另外一个家庭则以股息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那么虽然两个家庭的实际收入数额相同,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根据收入情况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而股息所得则不需纳税,所以,两个家庭的实际纳税额大大不同,家庭负担不同产生的不公平。

第四,分阶段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征收单位。

卢馨认为,我国的各项社会活动多以家庭为基本活动单位,因此衡量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应该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情况。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申报单位的设定是以个人为申报单位,并未考虑家庭因素,也从未考虑整个家庭的收入构成。

“随着 4-2-1 结构的家庭迅速增多及‘二孩’政策的推行,家庭用于育儿、养老方面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生活成本上升。”卢馨举例道,“若一个家庭既无需要抚养的子女,又无需要赡养的老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没有医疗负担,而另外一个家庭则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并需为老人看病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么显而易见,这两个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是不同的。”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编辑:崔晓萌)
作者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