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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出台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月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发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下称“信息披露”)。

究其原因,主要是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避免由于内容要求等不规范造成的披露不完整、延迟披露、异常披露等问题,强化风险责任人意识。

其中,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文件格式、声明的署名等做了具体要求。

以披露内容为例,包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备案投资能力、开展境外投资、转移投资能力、投资信托计划等。其中,备案投资能力包含股票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产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产品创新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衍生品运用能力。

中保协资金运用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董真瑜指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是按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单一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两项以上投资业务专业责任人。同时,保险机构变更风险责任人,或对风险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董真瑜表示,这一信息披露规范将填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信息披露业务标准的空白,为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提供技术依据。这符合金融严监管导向,对于提升行业风险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编辑:马春园)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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