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民生 > 正文

购票套路深何止伤民生

2018春运已拉开序幕,预计30亿人次将在未来40天内踏上行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提前在网上购买火车票,图个方便。不过,在机票捆绑销售的问题被督促整改后,几大购票平台在火车票销售方面依然存在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问题。一些网站“套路深”,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消费者很容易就被这些OTA网站“套住”,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律师表示,该行为或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2月5日《北京青年报》)

●批评

少些套路多些真诚

对于中国人来说,春节有着特殊意义,远方的家,是人生的来处,是心灵的港湾。也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文化认同,所以才造就了世界特殊的春运现象,所以整个社会才对春运有着特殊感情,给予各种帮助。可以说,对于春运,全社会有着真诚态度,人们自然也希望购票平台“美美与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现实中,还没有看到哪一家企业靠着套路做大做强做久。凭着“套路深”,或许会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更多收益,但得到的却是消费者的反感。

虽然人们呼吁购票平台多一些真诚,但在心里也清楚,真诚很难自动到来。购票套路深,何止伤民生。面对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套路,消费者一不小心中招,花了“冤枉钱”,除了痛恨平台的无良,还会质疑有关监管部门在哪里。在这其中,不仅民生受到了伤害,春运形象、权力形象,同时受到了伤害。

真诚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面对“购票平台套路深”,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提醒,这是必要的,但不能止于提醒。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用约谈等手段限制春运加价、搭售购票行为,这是可行的,但仅仅约谈恐怕不行。正如律师表示,购票平台的“套路”,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既然如此,那就扬起鞭子,让其感到疼、感到痛。

购票平台要少些套路多些真诚。一个布满陷阱、充满套路的市场,一定出现了严重问题。春运应该是温情的,相对于感慨“我走过世界上最深的一条路就是你的套路”,更重要的是要拿出有效办法,让玩套路的没出路。

毛建国

●观察

代购服务成了加价抢购

来看看“一张北京南至上海虹桥二等座高铁车票”在订票APP上的奇幻旅程吧:“携程”默认搭售20元租车套餐服务,“去哪儿”默认购买30元保险服务,“驴妈妈”默认勾选服务难退订,“途牛”诱导购买保险取消难……

到处都是坑、满眼都是套路,不明不白、不知不觉之间,所谓“代购服务”就成了事实上的“加价抢购”。

春运买票,分秒必争。料定你心急如焚、知道你无心细辨,一些伪装甚佳的加价服务,就这样忽忽悠悠潜伏进了你的购物车,一旦选择支付,断无回头之路。从市场交易规则来看,这大概算另一种碰瓷,另一种知法犯法。

第一,如果说2017年支付宝年度账单涉嫌信息滥用,那么,OTA网站火车票默认搭售则无意于变相抢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此乘人不备、乘人之危,别谈什么企业社会责任,市场伦理的底线早就碎裂。

第二,2017国庆长假期间,演员韩雪在微博怒怼携程捆绑销售套路,引来20多万网友点赞。此后,中消协发布声明,表示将展开调查。再之后,民航局也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宣布向“默认搭售”说不。刚刚的2018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改委更是明确表示,要限制大幅加价购票、搭售购票等服务行为。而眼下的情况足以说明:暴利面前,指望禁令或者声明来唤醒底线自觉,太不现实。

一句话,没有利剑高悬、没有雷霆手段,光是指望“约谈”这样的杀手锏,消费权益保护恐怕永远是“待宰羔羊”。

一张通往公平正义路上的春运火车票,不仅寄寓着乡愁的浩荡之情,亦检阅着市场的秩序之心。2018年春运尚未到“中场”,还是让春运路上少些“默认搭售”的套路吧。

邓海建

●析因

相关法规落实不力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要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此外,根据我国《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捆绑销售等也是被禁止的行为。应该说,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网络旅游平台实施的各种订票猫腻手段都是没有存在空间的。但遗憾的是,实施似乎正好与此相反、为何?

一方面,网络经营具有的虚拟性、不易发现和处理,以及主管部门网络执法转型的不及时、不到位,使得相关法规的落实执行,目前还存在明显不力。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措施对诸如价格欺诈、捆绑销售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客观而言,这还都比较原则和模糊,在落实上还缺乏相对更明确的可执行性。而作为相关节点的《价格提醒告诫书》,规定的虽然进一步明确、执行性也强了,但这充其量只是一个提醒,缺乏强有力的威严和执行效力,导致经营者不畏惧、落实慢和不力,执法者以此执法的依据也不够有力,最终执法效果欠佳。

再一方面,就网络平台订票等存在的“套路”对消费者权益的伤害来看,由于价格等相关执法还存在不力,大多违法价格行为被发现后,都是平台自我改正了之,相关监管并没有有效跟进,有关平台并没有因此受到应有惩罚,违规几乎没有成本。

换句话说,要想彻底有效地铲除旅游平台网络订票等的相关猫腻和“套路”,关键还要在监督发力上做文章。一方面,加快价格等执法部门的网络价格执法转型和力度,同时强化网络价格监督执法不力问效问责,促使网络旅游平台订票“套路”价格执法再上新台阶;另一方面,则是要包括在旅游网络平台价格行为立法执法上,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强化制度出台或解释,把旅游平台订票相关猫腻等网络违法行为及时有效纳入到价格等执法范畴,提升价格执法深度和力度,遏止网络不法价格行为的存在和继续发生。

余明辉

●建议

捆绑搭售也应处罚

春运期间火车票“一票难求”,消费者抢票时要眼疾手快,往往对捆绑搭售行为不在意,等买到票付账后,才有可能察觉到票价不对。

由此可见,网售火车票搞捆绑搭售的做法,不仅涉嫌违规收费,亦是在借机非法牟利。而且,法律明确规定,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5元封顶,在代售过程中,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网售火车票捆绑搭售后,其额外收取的费用,已然远超5元,虽然不是代售服务费,但明显属于变相收费,亦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监管部门应对网售火车票捆绑搭售行为予以纠正,并要求网站进行彻底整改,对其违规收费做出清退,并依法采取处罚。为防范网站违规捆绑搭售死灰复燃,监管部门需要制定网售票统一规范标准,明确网站售票行为要合规,只能收取符合规定的费用,其他任何收费均属违法。同时,网站收费也要明码标价、显著标注,不得搞捆绑搭售,不得搞默认选项、隐藏选项等,要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站也应认识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已经习惯了网购商品和服务,网售票务市场很大,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网站应探索适宜的经营模式,找到消费者的购买“痛点”,通过提供高品质服务,吸引消费者主动选择。如果玩弄花头,只想算计消费者的口袋,必然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情绪,进而对网站产生抵触心理,那么损失就不可估量了。    江德斌

●三言两语

网络平台订票“套路”,显然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一种网络价格消费欺诈行为。

——鞠实

有人说,真正的套路不是骗你一次,而是骗你一次又一次。就好比“默认选项”,已经出现了无数次,与套路相对应的是真诚,面对一个一个套路的出现,只能让人感慨这是一个真诚稀缺的年代。

——乔杉

订票“套路”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也是不法添加。

——田联

平台“搭售”套路深,坑害消费者的消费陷阱“迷魂阵”当依法破除。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工商、民航等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当务之急是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对霸王条款、消费陷阱、恶意“搭售”等不正当行为严惩不贷,并给网购第三方平台依法套上“紧箍咒”让其不敢乱来。

——吴玲


(网络编辑:崔晓萌)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