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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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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网讯 1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成都开幕。在6天会期中,政协委员们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1月25日上午,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大会发言,谢佳佐等16名委员分别以个人、党派等名义发言,就四川法治、经济、民生、环保、科技等各个领域建言献策,受到各界好评。

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依法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当前,促进企业家创新创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正在逐渐形成,但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仍有发生,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的安全感,使企业家更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四川省政协委员谢佳佐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司法实践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对企业家人身权的依法保护

企业家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生产经营组织者,如果轻易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将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影响。哪怕最后经过侦查,证实企业家无罪,或免于刑事追究,但由于企业家被羁押无法行使相关民事权利,贻误商机,或不能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导致企业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为此,司法机关要慎重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 确实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加大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力度,对不应当羁押的企业家,要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对企业家财产权的依法保护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意见,依法建立因政策变化和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进行审查,避免打着公权力的名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司法机关对于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以及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与企业法人的财产未进行严格区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经常采用“一锅端”的方式,容易造成处置不当。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必须坚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对企业家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是切实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司法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二是检察机关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监督涉及企业家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是否准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将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重点,严防将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三是对企业家“原罪”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企业和企业家创业之初,可能存在一些当时看来是合理的、可做的行为, 但是随着政策、法律的不断完善,这些行为就违反政策, 甚至违法。司法机关处理这类“原罪”时应采取审慎态度,从社会危害性、追诉时效、危害后果、行为发生时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判断,而不是一律简单的就予以取缔或者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

营造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对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开展以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采取送法到企、普法讲座、以案释法、公开庭审等方式, 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企业家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让企业家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约束机制,弘扬优秀企业家诚信精神。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整合在工商、财税、司法、行业协会等多个部门和领域的企业信息,录入企业家个人信用和诚信档案,鼓励守信,惩戒失信。(于跃 谢佳佐)


(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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