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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劝捐”别让家长“被自愿”

“基于减轻家长负担的考虑,我们家委会倡议每学期每学生主动给予老师超工作量补贴300元……”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某公办初中,因为家长称被“劝捐”300元,引发热议。对此,校方回应称,家委会自发组织家长“捐资助学”,学校对此并不知情,也未授意,已开会禁止老师收家长的钱。

以常理而言,付出应该有回报,如果老师们确实做出了超出本职的付出,家长给付酬金,理论上说,符合“利益对等原则”。

在其他一些国家,比如韩国、英国、澳大利亚,也有家长向教师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的情况;孩子放学后,距离家长接孩子尚有一段时间,这个时间里孩子或由老师看护,或交由专业的机构代管,都是有偿的。

涉事家委会号召家长捐款给老师做加班费,学校之所以不提倡,并且有些家长也存在“不自愿”的情绪,问题出在给付报酬的方式。

如果双方秉持自愿原则,通过协商协议的市场机制决定教师酬劳,应该没有问题。但这需要校方、教育主管部门做更多的工作,在不违反法律、相关政策以及师德规范的前提下,确立合理的收费方式与价格。

而“收费”与“捐款”有本质不同,前者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清晰透明,公平合理;而后者则容易产生“被自愿”的问题。特别是,缺少报酬规范的情况下,更容易让自愿捐款的给付报酬方式异化出“行贿”的味道。

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多用市场的角度考虑、解决问题,少用人情的角度考虑、解决问题。

□马涤明(职员)


(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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