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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我所遭遇的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以上9项重点检查内容,你在购房时是否会遇到?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把你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

也可以发邮件至jjw@ceweekly.cn,请注明“商品房违规销售”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

或登录经济网,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投诉平台”提供相关材料。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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