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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达沙村:基层矛盾调解的“达沙经验”

经济网讯 甘肃临夏,达沙村,这个地处偏远的山村近几年来充分发挥村“两委”堡垒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一级。据悉,该村连续三年成功调处矛盾纠纷80多起,调处成功率达100%,无一人上访,无一起刑事犯罪及治安案件,全村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据介绍,达沙村位于临夏县掌子沟乡,有7个合作社,245户,总人口1000人,其中少数民族157户634人,占63.4%。全村共有耕地1442.15亩,人均1.45亩,是临夏县的贫困村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充分发挥村“两委”战斗堡垒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一级,为推进全村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加快村社一级经济发展、实现村民增收致富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由于在基层矛盾调解方面比较成功,2008年达沙村支部被州委评为先进党支部,2014年被县委评为全县实施基层党建“五大工程”先进基层党组织;达沙村2014年被县委评为临夏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今年,达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支部书记马祎从2011年至2014年连续四年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14年荣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被州委授予“临夏州民族团结先锋模范”称号,2015年荣获全省“陇原行动先锋岗”荣誉称号。

临夏州政法委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村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以矛盾纠纷化解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临夏和法治临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创新调解工作机制

达沙村“两委”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坚持大矛盾不出村、小问题不出社,成立了以书记为主任,村“两委”其他人员及部分村民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社社长为组长的调解小组,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分片包干,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有了问题不推诿,有了矛盾大家解,全面负责本村的人民调解工作。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即:

队伍建设标准化。达沙村调委会坚持落实民主评议调解干部的制度,要求调解干部、调解人员作风正派,热心调解,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特别是一心扑在调解工作的马祎同志,不管有多忙,一有纠纷发生,就能到位;

组织网络化。从村调委会到调解小组再到信息员建立了调解三级网络,调解小组包片,调委会包村,每个小组配备了义务调解员、调解信息员;

工作制度化。根据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制定了学习制度、汇报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等,进行了科学严格的管理,规范了调委会制度建设;

信息灵通化。调委会始终把防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纠纷信息快报制度。为掌握纠纷前兆,预防矛盾动态,要求调解员、信息员主动到村民中了解纠纷矛盾动态,及时向调委会反馈信息,使调委会能做到信息情况明、纠纷动态清。

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达沙村调委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的目标,以调解小组为单位,由社长负责,及时排查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向村上报告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调委会干部经常性深入到农户家中,了解情况,全面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就地处理。

对排查和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调委会成员迅速介入,主动上手,抓早抓小,及时开展化解工作,真正把把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了村、社、户,确保了大矛盾不出村、小问题不出社。

近三年来,该村发生的矛盾纠纷全部就地得到调解处理,没有一件上交到乡镇一级。通过扎实有效的化解工作,该村实现了零上访,防止了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防止了矛盾扩大升级。

创新调解工作方法

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中,达沙村“两委”班子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五种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刚柔并济”法。对涉及政策法规问题的矛盾纠纷,严格按政策、按规章制度解决问题,做到了不让步、不迁就;对群众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通过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大多数群众的认同、信任、理解。如在解决达沙河清真寺和中阳洼清真寺之间的矛盾中,达沙村“两委”既严格遵循国家宗教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信教自由,尊重信教群众感情;又通过协调各方,反复耐心细致地给双方代表和信教群众做思想疏导工作,赢得了信教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最终两寺和解,信教群众相互往来,使长达15年之久的宗教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二是“借势借力”法。达沙村“两委”抢抓经济发展的良机,通过借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落实惠民政策等有利时机,积极向有关部门、帮扶联系单位反映村上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借助这些部门单位帮扶等外力,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因势利导,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问题解决,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是“法、理、情”结合法。充分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用法律制度管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化解矛盾。如该村一村民经常游手好闲,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村民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动亲属及朋友,面对面摆事实、讲道理,说服劝导,并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使该村民彻底洗心革面。

四是“变脸”法。村上在化解矛盾中,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巧妙配合,通过“唱红脸”与“唱黑脸”的角色转换,切实解决了一些缠访闹访人员的问题。

五是“民主管理”法。村子坚持靠制度、靠组织的办法,建立健全了矛盾化解、村容村貌、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发挥用制度管人管事,并通过召开村民知情会等形式,搭建群众说话、反映诉求的平台,让群众把意见表达出来、反映上来,以绝大多数群众意见办实事、办好事。通过以上工作方法,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李开南)


(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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