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新闻 > 经济ke > 正文

“强制分红”的辩证法

 文| CCTV证券资讯频道总编辑 钮文新

经济网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接受OECD的邀请,加入了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将积极参与《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实施工作。2017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披露了这则消息。刘士余强调,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市场最具活力的竞争主体。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构,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注: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由35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应当如何修改?许多市场人士再次将目光聚焦于“强制分红”。的确,就中国股市历史而言,上市公司分红在中国是件难事,尤其在股市熊市的过程中,投资者对分红问题十分敏感,因为这几乎是他们唯一的期待和留在市场中的理由,因此,中国上市公司“铁公鸡”做派让人愤恨,而也导致中国股市投资价值弱化,并迫使股民更多关注市场差价的变化和收益。

当然,也有许多人不太赞同“强制分红”,他们认为,公司分红与否应当是上市公司股东自行决定的事情,而且搬出一堆国际惯例来说明问题。比如,最著名的事例就是沃伦·巴菲特——这位华尔街顶级股票投资家,在巴菲特看来,分红意味着公司已经失去了投资能力,失去了成长性,已经不能给股东带来良好的“复利收益”,所以,当巴菲特预期公司将已分红的方式回报股东,那将是他要考虑是不是该抛出股票的时候。当然,巴菲特本人掌控的基金也绝不分红,伯克希尔公司股东必须依赖股价上涨获取收益。

巴菲特认为股东依靠股价上涨获取收益远远大于分红。因为,公司一元钱的收益分红最多一元钱,但一元收益对应10倍市盈率的股价,理论上股东可以获得10元钱的收益。说实话,正是因为受到巴菲特思想的影响,我也不大喜欢用利润分红的公司。但这是不是说所有公司都不该分红?我认为,这是个需要辩证认知的事情。

中国股市有其特殊性——散户投资者数量庞大。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发达国家股市上,用不着监管者在分红问题上多操心,因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行为的约束力足够强大,是分红?还是允许公司以利润继续投资?或是部分利润分红、部分利润投资?这个利益最大化问题,机构投资者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就算是散户投资者,也可以躲在机构身后分享利益。但中国恐怕不行,不分红的背后经常是大股东长期挤占挪用上市公司现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这问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时也是监管者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分红,甚至要搞“强制分红”措施的关键所在。

因此我理解,在分红问题上,管理者现在两难:“管”,有可能误伤公司成长,导致投资者不满;不管,有可能纵容“铁公鸡”,并导致大股东挤占挪用日甚一日。那该怎么办?

我认为,根据中国股市特点,在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问题上,监管者都应当采取这样的做法:在适度约束大股东投票权的情况下,更多倚重和发挥中小股东作用,而且尽可能采用技术手段解决问题。

建议中国证监会向券商和所有行情软件提供商提出要求:1、在F10当中设置专门的加密投票区,投票区涉及上市公司就是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并设置提示功能;2、公司所有涉及投资者投票表决的事项,必须在投票区刊出,并设置同意、不同意、弃权的选择键,方便投资者投票;3、证监会规定散户每股投票权重大于1,可以由证监会按照指标给出不同层级的规定,也可以让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商定自愿完成,以同股不同权的细微差异体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则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有过先例,而且可以依据公司机构投资者参与情况,对散户投票权重进行修改;4、允许公司和大股东提出复议,并实施对中小投资者的说服程序;5、赋予交易所监督检查的职责。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好处很多。第一,避免“强制分红”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不给监管者带来“干预公司决策”的话柄;第二,体现对股东权益的尊重;第三,符合中国股市散户为主的特殊性;第四,有了第三条,就有了灵活度,可以与培育股市机构投资者的方向相向而行;第五,有利于强化中小投资者投资意识;第六,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行培育自己的机构投资者,加快股市机构化进程。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编辑:贾璇)
作者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