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区域 > 河南 > 正文

许昌进城农民的幸福生活

经济网讯 今年3月30日,对于在河南省许昌禹州市打工的农民工们来说,是令人难忘的一天。当天上午,禹州市在夏都街道办事处阳光社区举办了首批“城市居民居住证”发放仪式,20名进城农民领取了“禹州市城市居民居住证”,从此,他们有了新的称呼——“城市居民”。

这是禹州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当时,这在全国县级试点城市也是首例。

“领到城市居民居住证后,我的孙子就能到市区上幼儿园了。”首批领取居住证的闵荣说。由于她的户籍在禹州市鸠山镇下泉村,到禹州市打工后,虽然搬到禹州市区居住,但其孙子却不能就近到公办幼儿园就读。领取了居住证后,困扰他们一家的难题彻底解决了。

其实,被纳入公办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只是农业转移人口享受的众多公共服务中的一项。禹州市城市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教育、医疗、养老保险、就业创业、社会救助、住房保障6项公共服务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承包权、林地经营承包权、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和基本政治权利5项基本权利。

与此同时,持有禹州市城市居民居住证可享受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常见病和慢性病治疗等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待遇;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业转移人口,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的初次创业人员连续3年依次扣减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低保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条件者还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2015年,禹州市与洛阳市、新郑市和兰考县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随后,又成为许昌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试点。”禹州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副主任韩松峰表示,禹州市之所以能成为首发地,是因为该市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由选择到城镇居住,并围绕社会保障全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胆创新,以城市新型社区为载体,积极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养老、住房等基本权益。

截至2016年,禹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9.8%,逐步实现辖区居民“一站式”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融得入、留得住、过得好”。预计到2020年,禹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40%;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60万;农业转移人口达到10万。

此外,据许昌市公安局介绍,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下旬,许昌市发放了第一张“河南省居住证”,截至目前已经在魏都区、东城区等四个区发放“河南省居住证”100多张。在许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以享受到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到出入境证件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卡办理等九项生活便利。

目前,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许昌市正加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和细则。

为更好地服务进城农民,早在2015年年底,许昌市就出台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许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到2020年,全市努力实现3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基本实现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工作目标。(王勇 董艳菊)


(网络编辑:贾璇)
作者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