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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董怪象:为何各方都不满意

自2001年8月证监会颁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独董指导意见》),独立董事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标配。然而在此后该制度实行的16年里,从红顶独董到高校独董再到专家独董,从独董不“懂”到独董不“独”,独立董事制度暴露出来的缺陷被不少市场人士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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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贾国强 | 北京报道

责编:赵泽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23期)

从2016年万科独董张利平自称因存在潜在关联利益回避表决,到今年5月12日深交所修订独董备案制度强化独董忠实履职,再到5月22日民生银行因未按相关规定聘任独董受到上交所监管关注处理,与独董相关的事件似乎从未离开过人们的视线。

自2001年8月证监会颁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独董指导意见》),独立董事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标配。然而在此后该制度实行的16年里,从红顶独董到高校独董再到专家独董,从独董不“懂”到独董不“独”,独立董事制度暴露出来的缺陷被不少市场人士诟病。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再升科技独董范伟红,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湖高新独董马传刚,围绕独董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上市公司独董为何不“独”、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等进行探讨。

地位“尴尬”的独董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从国外引进的制度。然而自在国内建立以来,似乎一直面临着窘境和尴尬。

“2005年10月,立法机关把独董制度写进了《公司法》。如果从证监会发布《独董指导意见》算起,独董制度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马传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然而,从独董制度建立之日起,人们对其议论就不绝于耳,且几乎所有与独董有关联的当事方,都对这一制度颇有微词。

马传刚分析说,“一些上市公司认为独董制度只是个工具,独董只是凑凑数、签签字、领领钱;中小股东和市场人士认为独董是个花瓶,中看不中用;监管机构也经常说,独董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独立’和‘董事’做得不到位;很多独董也常常抱怨,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没把他们当回事,得不到尊重,责任太重,权力太小。”

各关联方的吐槽并非没有根据。以独立董事为例,今年3月13日成城股份因未按期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证监会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书,独董郑江明、姜明辉、艾勇等3人也被给予警告,并领到3万元罚单。独董艾勇申辩说,自己任职时间短,年度报告并非其所能控制,成城股份也尚未支付独董报酬,从权利义务对等角度来说,其未享有权利,应减免责任义务。这种说辞似乎不是没有道理,但证监会并未采纳认可。

与以往在类似事件中独董只受到警告等行政处罚不同,这次对独董进行了罚款,独董的责任认定在加强。事实上,今年以来,有关加强独董监管的信号也频频出现。

5月22日,上交所对民生银行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下发了监管关注函。其中比较严重的是民生银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聘任独董:其一,公司董事会由18名董事组成,按规定应聘任至少6名独董,但实际独董仅3名,且长期未能补充;其二,这3名独董中有两名任期超过6年,违反独董任期年限规定。

在此之前的5月12日,深交所修订了2011年以来实施的独董备案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这被不少市场人士解读为监管层在独董制度方面监管将趋严的信号。

更早之前的5月4日,上交所公告称,旗滨集团独董周金明在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对其公开谴责,并通报湖南省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对独董制度缺陷的修补以及对违规公司和独董的轻微处罚,很难从根本上阻止上市公司和独董违规现象的发生。据相关统计,独董违规主要表现为内幕交易、超限兼职、兼职不报和隐瞒不报等行为。

“任性”的独董津贴,差距近2000倍

独董的津贴一直被市场关注,也被认为是影响独董积极性和独立性的重要因素。范伟红教授告诉记者:“独董津贴很重要,津贴过高势必影响独立性,津贴过低又不能覆盖履职成本,不符合市场规律。”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根据Wind资讯数据,对3115家上市公司2016年的独董津贴进行了统计分析:这些公司总共支出独董津贴7.85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支出津贴为25.21万元;从单个公司的独董津贴支出来看,中国平安支出394万元,位居第一;从独董人均津贴来看,分众传媒以69.24万元位居第一。

总体分布来看,有2790家上市公司独董津贴支出在10万元~49.99万元,独董人均津贴在1万元~10万元的上市公司有2580家。

分行业来看,无论是每家公司独董津贴支出,还是每家公司独董人均津贴支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均位居前列。

在2016年报告期内,共有8923名独董领取津贴(不包含0元)。如果不考虑一人兼任多家公司独董情况,曾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郑海泉在民生银行所领取津贴为95万元,位居A股独董津贴第一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叶金福和上海汇石投资董事长王晋勇在利亚德所领取津贴仅为500元,垫底A股独董津贴;最高独董津贴是最低独董津贴的1900倍。

根据《独董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发现,大多数的独董在不超过5家上市公司任职,不过,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也有个别独董违规兼职超过5家上市公司的,如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邵瑞庆兼职6家公司独董,包括西藏城投、东方航空、华域汽车、广聚能源、凯众股份和第一医药。

如果考虑一人兼职多家公司独董情况,北京华明富龙财会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明从分众传媒和中国平安两家公司领取津贴137.48万元,位居A股独董津贴第一名;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丁小银在*ST智慧(601519.SH)领取津贴为600元,最高独董津贴是最低独董津贴的2291倍。

在《独董指导意见》中,对津贴有简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董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不过,有一些专家认为,这项规定存在很大缺陷,“一是对于独董的津贴问题缺乏强制性规范,而是交由公司自行处理;二是规定模糊,对于独董津贴的支付形式、来源及标准等问题缺乏统一规定。”

独董提名的“熟人机制”是祸根

独董不“独”被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是独董制度的缺陷。在范伟红教授看来,除了津贴会影响独董不“独”外,独董选任、独董地位、独董权威性和执业上的规范性等都与独董的独立性相关。

范伟红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无论是盛极一时的官员独董,抑或是高校独董,还是专家独董,都没有改变提名上的熟人机制。尽管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选聘表决程序,但根据‘由谁选任,对谁负责’的选举逻辑,独董履职的独立性还是会受到一定影响。人家控股股东或董事长请你来,你若把独董做成‘对立董事’,至少面子上会有顾虑。”

因此,范伟红向监管层建言,“可将独董归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管理,改选任制为委任制,按照行业地区建立独董花名册,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委任并统一收取上市公司独董费,这样一来,一方面能强化独董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另一方面,也能解放独董的束缚和顾虑,让独董真正独立履职。让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统一独董这一服务手段和服务途径,加强对独董的服务与监督也是顺理成章的。”

高明华也认为,当前对独董制度的修修补补起不到多大作用,“长效的解决办法是建立董事会备忘录制度。该制度是把董事会集体责任转化为个人责任的制度,即每次董事会上,都要求董秘把每位董事的发言、投票、会前与其他董事和相关者(如股东、员工等)的沟通、是否做了可行性报告等行为都记录在案,并经每位董事核实无误后签字。这样,一旦决策出现错误或失误,可以判定谁负责任以及责任大小。需要注意的是,对责任的处罚力度要足够大,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三重责任,要使每位董事认识到违规、犯错的成本很大,不值得。”

他还呼吁,“独董要更多地来自经理人市场,市场要透明,这样的市场具有信号传导和惩戒作用。减少从退休公务员、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学者中聘请独董,因为他们不能受经理人市场约束,干不好退出,对他们的职业生涯没有任何影响。职业经理人担任独董,做好了有利于他们的职业发展,身价上涨,而做不好则不利于他们的职业发展,身价会大跌,甚至不得不退出经理人市场。”

相对独董的制度缺陷,马传刚更侧重认为是当前监管执行不到位造成了独董制度的窘境,“目前缺少的不是规则,而是规则的执行。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制定的制度、规则、办法已经不少了,翻一翻这些文件,就会发现,关于独董的任职、履职、权利、义务、责任、问责都有详细的规定,只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走了样,有些事没人管,有些事管得不到位,这样一来就逐渐导致了独董的行为异化。因此,监管部门要把监管做实,督促独董履行好忠实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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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3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7年第23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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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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