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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人身份不明不得租车

法制晚报讯(记者 黎史翔)从今天开始,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意见稿》要求,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此外,《意见稿》还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身份查验   对身份不明承租人不提供租赁

《意见稿》指出,需要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

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意见稿》中还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对分时租赁的内涵进行了定义,提出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分时租赁经营者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组织调配,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用户资金、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此外,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还就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权威释疑

实名制租车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记者:为何要身份查验?

答:《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为贯彻这一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建立完善网络

安全防范措施

记者:如何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答: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汽车租赁保险产品

应与风险相适应

记者:《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基于什么考虑?

答: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因此,《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发与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停车费优惠  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

记者:如何鼓励规范分时租赁发展?

答:促进分时租赁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

二是建立车辆投放机制,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营者应当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是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推动“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创造有利条件

记者:提出鼓励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是否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答: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

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

记者: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答:不同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专家解读

实名查验措施  防范承租人恶意骗租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燕霞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保障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重点管理的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汽车租赁网格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车辆网点供需的调配效率,方便还取,包括异地还取;

二是汽车租赁车辆的性质,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应当属于营运车辆。

而实践中很多汽车租赁车辆登记为非营运。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管理要求是不一样的,特别是保险方面。营运车辆在保险费率、理赔机制等方面均与非营运车辆不同,一旦发生事故,汽车租赁经营者、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相应保障。反之,登记为非营运,而从事营运行为,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因此这次《意见稿》中强调汽车租赁车辆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李燕霞进一步指出,汽车租赁车辆目前在实践中盗抢问题比较突出,这次《意见稿》中规定实名查验是很好的一个措施,也符合《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除了盗抢问题,还有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实名查验可以起到一定防范作用,事后也便于追索。这样也有利于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李燕霞还表示,再者就是分时租赁问题。分时租赁作为城市交通体系中一种非集约化的个体化出行方式,在城市中得到发展,但目前经营企业普遍线上线下能力不足,经营状况普遍不理想,服务能力不足。不同时段车辆分布不均衡,用户体验差等。

此外,还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泄露等问题,这些都急需规范。

李燕霞称,这次制定《意见稿》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将来出台的政策对于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提供有效供给方面,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都有积极作用。文/记者 黎史翔

(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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