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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事:逃犯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岂料也是一名通辑犯

文章导读: 4月11日,广东惠州铁路公安处河源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进站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持火车票进站时手有些发抖,一见民警在有意躲闪,民警顿时生疑。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黄斌 ● 张中铃 程梦斯) 4月11日,广东惠州铁路公安处河源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进站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持火车票进站时手有些发抖,一见民警在有意躲闪,民警顿时生疑。于是,立即对其身份进行核查,车票和身份证信息显示,徐某,男,45岁,湖北仙桃人,2016年12月因聚众斗殴案被警方通缉。细心的民警发现眼前的男子约摸30来岁,相片也与本人模样相差较大。于是,民警对其身份信息作进一步查验。在法律面前,该男子承认自己其实名叫周某,现年28岁,湖南桃江县人。2016年7月,在河源某停车场内负责收费的周某,因一车主停车问题引发矛盾,年轻气盛的周某一气之下在停车场内用菜刀将其砍伤后藏匿某出租屋。周某明白如果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外逃,必定无法逃脱警方的追查,便自作聪明地在一处地摊上购买了一张他人的身份证件。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周某,觉得在此地不宜久留,便心生回老家躲藏之意,为逃避打击,他欲回老家躲藏,便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不料,这张身份证的主人也是一名逃犯,他就这样又戏剧般地落入了法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此警察提示大家,身份证丢失后,如果遇到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大家要正确使用身份证件,不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为自己牟利,不然,法律后果由你来承担哦!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的保管和使用一定要谨慎,切记身份证原件尽量不要外借他人或寄存他处,丢弃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先将其撕毁后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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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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