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姚冬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完善。
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要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审计发现移送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在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时表示,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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