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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网络司法拍卖替你们挣了81亿!

中国首部网络司法拍卖报告3月22日发布

文章导读: 3月22日,《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全面梳理了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触网”过程,以及经过5年发展取得的靓丽成绩。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宋杰) 从无到有,从浅触到深入,经过5年发展,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经历了怎样的“触网”过程,又取得了哪些成绩?3月22日,《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全面梳理了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触网”过程,以及经过5年发展取得的靓丽成绩。

5年“挣下”81亿 司法网拍“大数据”首次公布

据介绍,《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领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强制执行法体系研究”课题组历时近4年调研完成。

“调研分两个阶段:2013年初网络司法拍卖刚起步时;2017年初网拍规定刚实施时。”调研组方面透露,期间他们深度调研浙江沪法院、走访北京、山东、天津等法院;同时,除了法院,还走访了中拍协、上海拍协、宁波拍协、淘宝网等单位。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在《报告》中看到,依托调研组的深入调研以及阿里巴巴闲鱼拍卖提供的“大数据”,这份白皮书首次就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规模给出了较为准确的数字——

截至2017年2月中旬,全国已有30个省市超过2000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涉诉财产处置,共计进行网拍近43万次、网拍标的物超过20万件、网拍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2700亿元,网拍平均成交率约90.1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高达81亿元!(换句话说,等于5年替申请执行人多执行到81亿元。)

从法院司法拍卖的历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自主拍卖——委托拍卖——自主网络拍卖的发展过程。

而从委托拍卖到自主网络拍卖这一重要转变,既有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作为依托,更有基本法律的修订作为依据。

由于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广泛性、持续性和便捷性,法院自行拍卖变得日益阳光化。而且法院自主拍卖可以免去佣金,有利于节约拍卖成本,更加突显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项目组在调研中了解到,浙江法院放弃已经成熟的委托拍卖模式,转而探索对法院工作要求更高的自主拍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在执行中“开源节流”。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许多当事人反映,司法拍卖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工作,理应由法院来完成,不应当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更不应再支付拍卖佣金。为此,早在2007年12月,浙江省高院就通过了《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提出“鼓励探索自行组织拍卖和招标拍卖等方法”,但因当时没有合适的实施路径而未能付诸实践。

而正是在浙江省,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这让浙江法院看到了通过网络进行自主拍卖的实现可能。

从2012年6月正式上线到2014年全面推行,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总成交额、成交率、溢价率、节约佣金金额等数据都呈逐渐增长之势。

《报告》透露,2016年,浙江法院在阿里巴巴旗下的闲鱼拍卖平台对24252件拍品进行拍卖,总成交额高达576.4323亿元,成交率也提升到93.27%,所有成交的拍品平均溢价率接近50%,较过去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7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2多亿元。”

自2014年1月1日起,江苏全省的法院也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数据显示:2014年到2016年,江苏全省法院网拍次数共计126731次,成交金额6599417万元,在网拍次数方面,2015年较2014年增长65.8%,2016年较2015年又增长25.33%;在成交金额方面,2015年较2014年增长65.23%,2016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又增长82.68%。

与此同时,单个标的的网络拍卖价格记录也不断被刷新。

2013年3月,浙江嘉兴海宁法院通过闲鱼拍卖拍出的一幅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拍得当年最高的1.59亿元。

而3年后的2016年11月,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在拍卖的钱江水利资产包,最终成交价高达10.34亿元。

机遇挑战并存 网络司法拍卖仍有瓶颈待突破

《报告》还特别指出,目前我国网络司法拍卖正面临着重要的机遇。

首先,在最高院“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下,以自主拍卖为原则的网络司法拍卖因可以节省资产处置成本和加速财产处置速度而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各地试点网络司法拍卖的经验总结。

其次,全国各地法院正在积极落实“智慧法院”的建设工程,网络司法拍卖无疑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该工程的系统建设而获得更多的制度发展空间。

最后,自主型网络司法拍卖的成功试点和推广,其他资产处置逐渐参照借鉴网络司法拍卖的运行机制,在提高全社会的社会资产流转速度和催生新型服务业的同时,人们越来越习惯于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寻求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或服务,网络拍卖文化的兴起为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记者注意到,尽管《报告》中指出,展望未来,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基本发展方向不会发生变化,但亦不讳言,其相关规则仍然有待完善。

“当前,网络司法拍卖规则主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供给,但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建议立法机关应当在未来制定的《强制执行法》对网络司法拍卖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强化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性。”

《报告》进一步指出,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解决以下瓶颈:

一方面,需要妥善处理自主拍卖与委托拍卖、理网络拍卖与现场拍卖的关系;同时需要厘清网络司法拍卖与司法变卖的关系,“在网络司法拍卖的大环境下,司法拍卖与司法变卖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

此外,今后,网络司法拍卖还需要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遴选与确定规则,“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根据不同财产的特点选择不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还是只能针对整个执行案件中的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选择,甚或只能针对同一批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选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选择结果是否有异议的机会等”;在考虑了以上问题后,还需要强化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报告》还建议,进一步探索并拓展拍卖辅助性工作外包模式、拓展网络司法拍卖与抵押贷款的通道,“向意向竞买人提供快速便捷的抵押贷款服务,不仅有利于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程度以及成交价格,而且也有助于银行、担保公司等拓展业务范围,应当值得进一步探索。”

而对网络司法拍卖与智慧法院工程的衔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内部流程、不同网络拍卖平台间的竞争与协作等,《报告》也做出了相关建议。

《报告》亦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对接平台之后,各级人民法院无须再分别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单独对接,而只需要在对接平台中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这确保了人民法院的后台工作量不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但也可能因此抹杀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个性化服务;此外,除了竞争关系,不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之间还存在着协作关系,如何在界面上实现不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之间的切换、如何防止某些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夺网络司法拍卖市场份额、是否允许某些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的具备合法经营牌照和符合安全标准的网络支付系统运用于其他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等问题也将逐渐为人们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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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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