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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祸上身”只因出借信用卡 信用卡法律意识需重视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黄斌·张中铃 成瑶)在东莞务工多年的四川籍男子肖某,一直将当年一同从村里出来打工的刘某视为“亲兄弟”,有求必应。刘某因经济拮据曾向其提出借用信用卡的请求,并承诺2000元好处费作为回报。肖某当场就把信用卡交给好兄弟刘某并告知密码。不懂信用卡借贷规矩的肖某,万万没想到三年后自己竟然成了网络通缉的逃犯。

3月16日,广东惠州铁路公安处东莞东站派出所民警正在进站口巡逻,发现排队检票的队伍里,一个身着蓝色外套的中年男子与网络通缉的信用卡诈骗案肖某面容相似。民警立即向前拦截查看其身份证及车票,发现该男子正是网上的通辑逃犯,值班民警迅速将其控制时,肖某情绪激动不愿配合,现场大声叫喊道,“我没有犯事,凭什么你们抓我!”

据了解,该男子肖某,49岁,四川仪陇县人,1991年离家到东莞打工。借出信用卡后,也没关注信用卡的透支情况。此卡自2013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3日三年时间中,共欠款将近5万元人民币。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款,他都置之不理,还振振有词“我没花银行半毛钱,为什么要我还钱。”好兄弟刘某的失联,让肖某迷迷糊糊成了通缉犯。无奈的肖某,“虽然事实上是他的朋友出现了欠款不还的行为,但个人征信系统中产生的信用污点仍然要算在张先生头上,而个人信用记录是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当初的一个义气之举会导致自己的信用受损,甚至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每念及此,肖某都悔恨不已。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是信用卡借给他人后造成的恶意透支行为,还是借给他人期间所发生的丢失、盗刷等损失,原则上都应该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更需要注意的是,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卡主也难逃其责。 这种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持卡人信用卡借给了别人透支,但是由于持卡人没有变,一切责任由信用卡持卡人承担,如果信用卡上透支的金额不能按时还清,其个人信用记录将受到影响。涉世较浅的人对此事一定要谨慎,不能以“哥们义气”、“帮朋友忙”等理由轻率地将个人财物交给他人。

信用卡法律意识需重视:信用卡持卡人是信用卡使用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无论信用卡交给谁实际使用,最后的“总账”还是会算在持卡人的头上。持卡人有义务先垫付欠款,然后再去找借卡人追偿持卡人不妨每年检查一次个人征信记录,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银行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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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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