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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有条件放开,国内有了首家淡水河豚鱼加工企业

文章导读: 12月9日,“河豚鱼有条件放开”新闻发布会在江苏海安举行。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程子彦) 2016年9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说:“为规范养殖河鲀加工经营活动,促进河鲀鱼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豚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决定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通知规定:“养殖河豚应当经具备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

此次有条件放开的为暗纹东方鲀和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为长江洄游性鱼类,属淡水河豚鱼,主要消费区域为长三角及南方地区,也是中国传统河豚鱼品种。红鳍东方鲀为海水河豚鱼,养殖在北方,消费区域为日本、韩国及我国北方地区。

12月9日,“河豚鱼有条件放开”新闻发布会在江苏海安举行。

河豚鱼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但河豚鱼的市场需求与安全食用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矛盾。经过国家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相关领导、有关专家多年反复调研论证,经过河豚产业主流企业及多家新闻媒体的呼吁促进,今年9月,河豚鱼有条件放开终于成为可能。这既是河豚鱼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与广大酒店餐饮行业、农超、商超、线上交易,特别是喜欢河豚鱼的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

中洋集团副总裁朱永详对通知有四个关键词。第一“养殖河豚”。即野生河豚鱼任何情况下不在放开之列,且养殖河鲀只限暗纹东方鲀和红鳍东方鲀两个品种。第二“加工产品”。放开的是加工产品,并非鲜活品。第三“鱼源基地”。即加工企业的原料必须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鱼源基地。第四“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必须具备3个条件:拥有经营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具有河鲀鱼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中洋集团鱼类公司总经理刘大勇透漏,今年9月,农业部发文公布首批河鲀鱼源基地名单,中洋集团旗下两基地入选。2016年11月26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组织专家对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进行审核,经严格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于11月29日发文公布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审核。中洋集团所属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也是迄今唯一的淡水河豚鱼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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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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