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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安徽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文章导读: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吴晓光 安徽报道 10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决定自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比全国统一时间提前一个月。届时,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据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不仅如此,安徽省政府还将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这样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和高效应用。

据悉,今年8月29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确定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为试点地区。4个试点地区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良斯就改革实施过程中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对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根据变更的具体信息,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主姓名,经营范围类信息发生变更,只能由工商部门发起变更;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变更,可以由税务部门变更,且在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填单服务。

该项改革的全面推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还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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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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