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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汽车租赁公司老板自述:网约车“新政”让我们遭遇灭顶之灾

10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网约车司机的户籍、车辆牌照,以及车辆排量与轴距均做出较为严苛的限制,引发外界争议。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41期)

2016年第41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6年第41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陈惟杉 孙冰 宋杰 | 北京、上海报道

举觞相庆的酒杯还未放下,一瓢凉水就浇了下来。

先是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相比于2015年10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包含了一系列对网约车发展较为宽松和利好的政策。按照这一标准,绝大多数正在运行的网约车都可以获得合法身份。

但是,《暂行办法》也明确表示,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随后的10月8日,京沪广深四地同时发布了关于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实施细则”),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四地中,特别是京沪两地的管理实施细则,对驾驶员户籍、车辆牌照、车辆排量与轴距等制定了诸多较为严苛的限制性条款。

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台的管理实施细则为例,其中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车辆为本市号牌车辆,且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上海发布的管理实施细则也对于驾驶员的户籍、车辆的轴距等方面做出规定。

按照这些要求,绝大多数正在两地运行的网约车都将无法达标。

在短短3个月之中,“滴滴们”刚刚经历了由死到生的兴奋,又紧接着体验了由生到死的绝望。而实际上,网约车自诞生之日起便伴随着掌声与争议。

近几年,我们都目睹了这个新兴业态中一轮轮兼并与补贴大战,而被卷入其中的除了监管者、网约车平台,还有传统出租车公司、乘客,以及背后的投资人、汽车租赁公司。

“互联网+出行”这个“想想都让人有点儿小激动”的市场,不仅事关投资者们的欲望与野心,网约车司机们的兴奋与压力,也蕴含着每一个人未来出行模式的简便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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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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