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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对雷沃重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为新消法实施以来首起

文章导读: 中消协7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摩托车的一种,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仅有驾驶员座位)一案提出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是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首次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宋雪莲) 中消协7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摩托车的一种,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仅有驾驶员座位)一案提出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是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首次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销售分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一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北京四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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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函,称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中消协成立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获取了初步证据。仅一个省区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由涉案企业违法违规销售的经初步核实的已落户车辆就达400余辆。中消协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向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了反映和查询,并提出建议。

据悉,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包括已获取、查扣和测量的部分实车,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信部有关复函及对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涉案车辆的执法记录;有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车辆退办证明》;有关省(区)涉案型号车辆落户情况等,证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对社会危害大。

中消协向法院提出共6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行为”等。

经分析论证,中消协认为对涉案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十分必要:

(一)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侵害了公众人身安全,污染了生态环境;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威胁购车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威胁行人和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全。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车辆数量庞大,很多车辆因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上牌,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责和索赔,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切身利益。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是保护农民消费者利益的要求。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关注和帮助,是践行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体现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理念的具体举措。

(三)是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的要求。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在该行业大量存在,主要生产企业漠视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消费者投诉、诉讼,甚至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继续违法生产销售问题产品,且未采取措施消除在用车辆安全风险。这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藐视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损害行业长远发展。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扭转和规范整个行业问题,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的要求。该案中尽管消费者多方反映,有关行政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执法措施,但不法经营者并未从中汲取教训,其不法经营行为及后果仍持续存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震慑不法经营行为,教育、警示各行业经营者,在社会共同关注下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五)是消协组织依法履职的要求。《消法》赋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职责,社会各界对此寄予厚望。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大消费者盼望消协组织在公益诉讼方面有所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以及地方消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调查取证,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提振消费者信心,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辅助国家和社会治理。

背景

问题车辆被指超标严重

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总部设在山东潍坊。“雷沃重工”公司生产、销售的“问题三轮车”有

FT200ZH-10E、FT200ZH-11E、FT250ZH-2E等车型车辆,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前,该公司已经被公告撤销FT125ZH等70种类型的三轮车,但目前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在东北市场上有一款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的超标品种,其车身超过国家标准。按规定,该车总质量590公斤,核定载重质量200公斤。然而它的实际总重量是1160公斤,几乎超出一倍。除此之外,这款三轮车前轮没有刹车,只有后边两个轮子参与制动,所以在荷载超重6-7倍的情况下,刹车很容易严重失灵。此外,这款车规定时速为75公里,而实际的时速表却达到140公里,几乎提高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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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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