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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科院研究员:股权多元化改革要注意的五件事

为了保证股权多元化改革在健康正确的方向上进行,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非科学的思想观点的干扰,避免股权多元化改革走进新的误区,应注意把握几个要点。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严伟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6期)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今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时,明确提出赋予地方政府更多国有企业改革自主权,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为了保证股权多元化改革在健康正确的方向上进行,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非科学的思想观点的干扰,避免股权多元化改革走进新的误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不改变单一产权结构,改革便失去意义

我们搞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不是解决资金问题,不是解决技术引进问题,更不是为了解决什么“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一类问题。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股权多元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大多数(不是全部)国有企业的单一产权性质和单一产权结构。也就是说,为了把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改变成为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非国有资本的混合企业。或者国有资本控股,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从而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才是我们推行股权多元化的根本目的。具体地讲,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造,将我国目前过高的国有资产比重降下来,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上。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比重总体上在70%左右。这个比重实在是太高了。同比世界平均水平是20%左右。这么高的比重如果不降下来,我国经济在整体上就依然缺乏活力。因此,关键是改变相当数量国有企业的单一国有产权局面。这是一切的关键。不触及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不改变国有企业的单一产权结构,我们推进股权多元化就失去了意义。

事关重大,须由政府直接主导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是事关国有资产产权的重大事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 ,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改变。面对如此重大事件,作为国家的代表和管理者,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大力主导,直接操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不能放任自流,不能完全交给企业。国有企业如果是一般地引进资金和技术,不涉及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经政府批准后,基本上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但是,我们推行的股权多元化不是引进资金和技术,而是涉及到企业产权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企业控制权的变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有企业领导者自行推进股份制改造、发动一场最终结果很可能是把自己赶下台的企业产权制度革命是不可能的。

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是政府在一个时期内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的职责,应当由政府主导。为此,第一,政府负责提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指导原则和实施方案,即由政府提出“路线图”,制定游戏规则。这是政府的基本权力,这个权力只属于政府,不属于企业。第二,政府负责指定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测定企业资产价值。第三,政府决定或批准控股资本进入。企业可以寻找并向政府推荐控股资本,但无权自行决定。第四,政府决定所属范围内哪些国有企业保留独资,哪些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哪些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哪些企业国有资本退出。第五,政府出面牵头组织各相关力量、部门进行谈判,最终完成改制。

面对四类资本时,应首选企业员工资本

引入非国有资本是推进股权多元化的关键环节。只有引入这种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并且形成相当规模,国有企业单一产权结构才有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当我们对一个具体的国有企业着手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一般面对的是四类资本。

第一类是外国资本。在国有经济布局允许的产业范围内,国家鼓励外资并购或部分购买国有企业。

第二类是民营资本。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讲,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领域应当比外国资本更宽。

第三类是社会法人资本。主要是指各种投资公司和基金会。法人资本控股是西方国家股份制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四类是企业员工资本。主要是指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国有企业的全体职工的资本。企业员工资本应当是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主要资本力量。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应当首先考虑企业员工资本入股直至控股。在企业员工资本放弃参与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资本。

资产评估不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产价格评估是第一步。国有资产能否如实评估,至关重要。只有如实评估资产,才能正确确定企业资产规模,为资产折股奠定基础,也才能根据资产份额进一步界定投资者的利益和风险。资产评估不实,无论是高估或低估,都将造成复杂后果。

正确评估国有资产价格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价格过高,无法成交,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成为一句空话。价格过低,国有资产流失,民怨四起,政府形象受损,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在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时,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企业资产价格评估工作。

我们必须承认,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价格、股权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可以判断。虽然,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价格问题涉及众多因素,形成过程非常复杂,具体一个企业的交易价格,不但包括设备、厂房、土地,还涉及到产品前景、销售网络、负债,等等。但是,无论多么复杂,一个企业出售的股权便宜不便宜,还是能够判断出来的。国有资产股权交易不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把国有资产股权交易搞成或看做是遮遮掩掩的“家务事”,这种暗箱操作方式本身就决定了交易偏重买方利益,价格不可能合理。

不分内外公私,资本一律平等

经过股权多元化进入国有企业的各种资本,无论是内部资本还是外部资本,无论是公有性质的资本还是私有性质的资本,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应当一律平等对待,享有同等权利。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平等是最基本的一条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股份制的实践中存在着一种极不合理的状况,即股权的不平等。国家有关部门将股份公司的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不同的股份,并按不同的股份将股东划分为不同的身份,即所谓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等等。对于不同的股份资本,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不同的管理办法,形成了事实上的股权不平等。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市,同股不同价,导致所有权结构的扭曲,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扭曲,给股权多元化改革工作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多的隐患。必须真正实现资本一律平等,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顺利推进股权的用户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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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6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2016年第26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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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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