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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分局共创“三调联动”机制 实现地方警民和谐新常态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地处西城区中心地带,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人多、事多、矛盾多,是龙岗分局辖区的显著特征。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矛盾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已占到全部接警量的近五成。调处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牵扯了大量警力精力,令民警心力憔悴,难以支撑。”2016年6月23日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国经济周刊-经济网采访时如此表示。

针对龙岗分局的特殊地域以及人口分布情况,龙岗分局局长严发全向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介绍,2015年11月10日,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长孙永波在龙岗分局调研时将“三调联动”的做法概括为“腾出一块地方、搭建一个平台、化解一些纠纷、释放一份警力、促成一份和谐”。按照新一届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哪里出现瓶颈就在哪里突破”的改革创新要求,分局针对矛盾纠纷类报警多、处置难的实际,主动想办法、找出路,与司法局、社区工作站、法院联合建立调解中心,创建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于一体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出一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社会化解决之路,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相应措施。

一、整合资源,责任共担,合力搭建纠纷化解平台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直是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司法在做、法院在做、公安在做、人民调解组织也在做,但各管一摊、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群众习惯于发生矛盾纠纷拨打“110”,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滞留在公安机关。而司法局、社区等具有调解职能的部门虽有专门调解力量,但因案源少导致作用发挥受到影响。对此,分局主动与法院、司法局、社区工作站沟通,就联手化解矛盾、共筑和谐稳定达成共识。按照“公安主导、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思路, 2015年6月17日由龙岗分局、区司法局、法院、社区联合成立调解委员会,搭起了调解中心的组织框架。调解委员会围绕工作的组织管理、受案范围、人员配置、运行机制等具体问题,对调解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组织议事程序、人员工资保障、职责权限范围、法律实施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确定调解中心由四家共同管理,为区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属调解组织,共同担负所属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共建原则,调解中心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共同搭建联动调解平台。由龙岗分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分局将原有调解室、信访室改造成调解专区,制作了标牌、制度板、流程图,保证办公需要。司法局负责律师选派、调解员聘任、人员培训、工资保障等;法院负责法官介入和调解书确认;社区提供随警调解员,解决调解工作全天侯覆盖问题。

二、明确范围,规范流程,做好调解工作组织实施

依据调解法,调解中心对受理案件的范围、类别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调解以下三类案件:一是“110”接警中适合调解的案件。二是法院受理的有调解意愿的司法调解案件。三是司法所、社区管辖的民事纠纷类的人民调解案件。具体为刑事案件中的轻伤害案件、告诉才处理等案件,如,侮辱、诽谤、家庭暴力等;治安案件中的打架斗殴案件、损毁财物案件等;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事项;矛盾纠纷中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同事纠纷、劳务纠纷、消费纠纷、驾乘纠纷、婚恋纠纷、物业纠纷等。并明确了调解原则:一是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原则;二是调解中心根据案件性质、疑难程度、涉案人数等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原则;三是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三调联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具体为:民警和随警调解员负责“110”接警中的矛盾纠纷类问题进行当场化解。对于当场不能化解的,由民警将案件转交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根据案件性质、疑难程度,由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疑难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会商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需要确认的由调解中心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中心将案件转交当事民警进行依法处理,或将案件转交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司法所、社区移送的矛盾纠纷案件也全部通过调解中心进入调解流程。通过规范流程,形成了闭合的工作链条,既保证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也确保了案件不流失、违法受追究。

三、完善机制,丰富手段,确保联调联动高效运行

为确保“三调联动”机制真正联的顺,运行的好,我们从强化软硬件保障入手,建立完善了相应的配套机制。首先是建立责任机制。公安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调解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商议问题。为严格落实责任,建立了民警、调解员工作考核机制和案件回访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的起推敲和检验。其次是建立保障机制。在薪酬方面,由司法局协商区政府保障调解员工作经费,按照“底薪+案补”形式,月工资底薪为800元,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每调解一起案件确定50-80元最高500元的案补。在素质方面,由人民法院、司法局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教授讲解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第三是建立联动机制。为提高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我们研发了“和为贵”调解案件管理系统,促进了司法、公安、法院、社区信息共享,实现了调解案件的网上流转、调解协议的网上确认。同时,我们利用政法专网,实现了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案件诉讼服务中心的视频联通,对于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调解员、法官、当事人三方直接视频对话,“法官”现场参与调解,答疑解惑,提升了调解工作实效。为更好服务群众,我们建立了调解中心公众号,律师、法官、民警在线解答群众咨询,拓展服务渠道,通过“互联网+调解”手段的应用,提高了服务工作水平,也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在公安、司法、法院、社区工作站等多方努力下,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26起,其中复杂疑难纠纷301起。“三调联动”的作用和效果得以显现。首先是为民警减压、减重、减负。“三调联动”机制的运行,实现了案件“分流”,使民警从费心、费力、费时的调解工作中解脱出来,大大减轻了民警的身心压力,腾出精力全心地投入打防管控等主业工作。二是让群众省钱、省事、省心。群众在调解中心处理矛盾纠纷完全是零费用,调解协议可以直接由法院确认,提升了法律效力。由人民调解员来调解纠纷,更容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容易达成各让一步的和解协议,与对搏公堂的“裁决”相比,不伤和气、不留案底,定纷止争的效果更佳。三是使大家有为、有位、有光。公安机关腾出块儿地方,达到了“增加人手、分担任务”的目的。法院通过“三调联动”实现了诉讼前移,大量民事案件得以前期化解,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司法局和社区的人民调解资源得到了集约利用,实现了“有劲有处使、有钱有处用”,职能作用得到了发挥。“三调联动”运行近一年来,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小矛盾不出队、大矛盾不出局、疑难矛盾不出区”的工作目标,切实为政府分了忧、为百姓解了愁。(王其团 武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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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何颖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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