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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上海开庭

文章导读: 5月17日,曾经饱受舆论关注的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终于在上海高院一审开庭,此案案号为:(2014)沪高民三(知)初字第1号,并被外界称为继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之争后,国内知识产权纠纷“一号案”。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程子彦) 5月17日,曾经饱受舆论关注的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终于在上海高院一审开庭,此案案号为:(2014)沪高民三(知)初字第1号,并被外界称为继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之争后,国内知识产权纠纷“一号案”。

就在开庭当日,中国高通第一时间召开了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中国高通董事长程儒萍发表了“究竟是谁鸠占鹊巢?中国高通商标维权18年”的说明,并对一份被美国高通作为核心证据的“专家意见书”提出了公开质疑。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高通全称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智能物联网的研发与生产,为1992年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民营企业,1994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九十年代为著名的汉卡生产商,高通汉卡与联想、巨人、金山同列为国内四大汉卡品牌。2005年,受国家信标委委托,中国高通成功研发字库芯片。

据程儒萍介绍,自1992年以来,中国高通先后成功注册第9类、第35类、38类、42类高通商标,业务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及服务,其中第9类为其核心商标。

美国高通则在1998年才进入中国,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美国高通于2001年在北京注册了“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高通无线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注册上海高通无线通信分公司。

中国高通自2002年正式向美国高通发《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开始了漫长的商标维权之路。  

随着在中国业务的展开,美国高通也意识到商标产权问题的战略性,一方面积极注册与完善,另一方面针对中国高通注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提出了“撤三”申请,根据中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这其中就有中国高通“第9类”核心商标。

2014年4月,中国高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美国高通一纸告到上海高院,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中国高通随即在上海召开第一次维权发布会并对美国高通公开提出了暂定的一亿元赔偿。   

“美国高通侵权给中国高通造成了极大的困惑,品牌混淆让中国高通市场遭到覆盖,所有的投入给对手做了嫁衣”,程儒萍还透露,美国高通曾经提出过收购高通商标,价码从5万元抬高到200万元,不过均被回绝,“这对中国高通是屈辱性条件。”

据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了解,美国高通对本案始终未公开置评。

本案最终走向还要看上海高院宣判结果,程儒萍表示,不管结果如何,中国高通始终相信法律能够维护正义,也相信尊重知识与产权是社会最基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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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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