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法治 > 正文

案件再审继续延期 顾雏军发微博质疑广东高院

文章导读: 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经济犯罪案再审继续延期。1月21日下午, 顾雏军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称,这已是广东省高院第10次延期。

顾雏军案再审继续延期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郭芳) 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经济犯罪案再审继续延期。1月21日下午, 顾雏军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称,这已是广东省高院第10次延期。

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对该案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顾雏军案就此进入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据广东法院网信息显示,该案将要继续延期至2016年7月。

此前,顾雏军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目前来看,该案将要延期至少两年半。顾雏军认为,这等于剥夺了他申诉的权利。“驳回或者再审,广东省高院应当依照法定的期限给一个结果。如果它驳回了,我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但现在这么拖着,我一点办法也没有。”

(网络编辑:朱禁弢)
作者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