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批制度改革 “去库存”时间表确定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张燕) 8月1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争取2016年底前消化完近两万件的药品审批积压存量,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意见》发布当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目前药品审评积压比较严重,待评审药品达21000件,尽管国家已经提高了药品标准和质量认证水平,但“药品标准不够高,管理方式比较落后,审评审批体制不顺,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仍然突出。
意见提出,此轮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将围绕“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这五项目标展开。为实现这五项目标,《意见》提出要继续推行“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已经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评价。
此外,《意见》还明确“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施“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制度,把“新药”的概念由“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针对外界诟病已久的药品评审中心人员数量少的问题,吴浈表示,药审中心会打算借助社会资源,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处理庞大的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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