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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驳回狼图腾承包土地纠纷一案上诉

文章导读: 3月18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对上诉人北京爱马士马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对《狼图腾》项目组的上诉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邹坚贞) 3月18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对上诉人北京爱马士马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北京三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因《狼图腾》拍摄场地引发纠纷,为影片提供场地的爱马士马术培训有限公司将《狼图腾》的制片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爱马士公司起诉称,2010年3月,因拍摄《狼图腾》电影需要租赁土地圈养狼只,《狼图腾》制片方(前期属紫禁城公司管理,后由制片分公司负责)与爱马士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狼图腾剧组租赁爱马士公司名下位于顺义区李遂营镇一处场地,租金每月2万元,期限为不定期。

其后,狼图腾剧组开始在涉诉土地上建设围栏、狼舍等设施,并实际使用。截止到2013年4月,狼图腾剧组仅支付6万元租金,剩余款项至今未付,故爱马士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租赁合同、要求制片分公司、紫禁城公司支付拖欠租金67万元并恢复土地原状。

制片分公司、紫禁城公司答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当时双方约定,狼图腾剧组可以在涉诉土地养狼,但拍摄电影时需使用爱马士公司的马匹。影片正式开拍后,狼图腾剧组实际使用了爱马士公司的马匹,并以不低于市场价的标准向爱马士公司支付了87万元,制片分公司、紫禁城公司无需向爱马士公司支付其他费用。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爱马士公司与制片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法院认为,爱马士公司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相应诉讼结果,并裁定驳回爱马士公司的起诉。随后爱马士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裁定并无不当,爱马士公司不能提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证据。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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