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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庭确认其为呼格案真凶

文章导读: 2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000元,附带赔偿民事诉讼经济损失102768元。

赵志红一审被判处死刑,法庭确认其为呼格案真凶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邹坚贞)2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000元,附带赔偿民事诉讼经济损失102768元。

在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中,第一起命案就是发生于1996年的“4·9”女尸案,法庭认为依据法医做出的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赵志红就是呼格案真凶。法院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2015年1月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审理,这次开庭距离第一次开庭已近9年之久。2006年11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赵志红一案时,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一起1996年的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在呼格吉勒图因“4·9”女尸案被执行死刑后,其父母从未停止申诉的脚步,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次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志红为“4·9”女尸案真凶,并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赵志红表示对该判决无异议,当审判长问是否上诉时,赵志红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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