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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胜诉:五被告共赔500万

文章导读: 12月25日下午两点,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

琼瑶胜诉,于正被判道歉并共同赔偿500万

经济网讯(记者 邹坚贞)12月25日下午两点,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琼瑶500万元 。自此,这场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告一段落。

对此,琼瑶第一时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琼瑶”。

随后,于正工作室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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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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