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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改办: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影响恶劣

文章导读: 10月30日上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务院新闻办答记者问时表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有的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

中央司改办: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教训深刻

经济网讯(记者 郭芳)10月30日上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务院新闻办答记者问时表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有的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

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但姜伟坦言,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有的党政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损害了司法公正,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如下几项: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特别强调的是,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决定》同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规定了具体的追责措施:第一,要全程留痕,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第二,要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些举措对于保障法官、检察官严格司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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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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