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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

文章导读: 10月17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

国土部: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

经济网讯(记者 刘德炳)10月17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

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等。

为此,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据了解,《通知》一方面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出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从有利于加强耕地保护出发,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部门的执法与监管。

据了解,《通知》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二,《通知》提出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第三,《通知》提出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的整体要求,《通知》取消了县级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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