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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大国亟须变“强”

文章导读: 3月26日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定中国在稀土出口配额及税收方面违背WTO规则并违反入世承诺。我国于4月17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3月26日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定中国在稀土出口配额及税收方面违背WTO规则并违反入世承诺。我国于4月17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中国关于此案上诉,绝不仅仅是为了表明态度,同时也应该竭尽全力据理力争。应该看到,配额及税收是我国保护稀土资源、保护环境一系列综合措施的组成部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宝贵的稀土资源尤其是中重稀土资源,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稀土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是各国的共同责任,稀土消费国要给予充分理解和配合。

但不论上诉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将对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尤其是对稀土出口管理方式的调整造成冲击。

中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当时既然取得了WTO的通行证,自然就要入乡随俗,接受世贸组织各种规则的约束。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可以对84个税号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而稀土、钼等相关产品不在这84个税号之中,钨产品只有一个税号包含其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中有涉及可用尽自然资源的例外条款,即如果某国的资源面临枯竭,则可用设置出口配额方式予以保护,因而控制开采量,延长可使用年限,但同时要减少国内消费量。中国近两年也援引这一条款进行了申诉,但未获得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

有人说,WTO关于自然资源开采及出口的若干规则有利于资源消费国(主要是发达国家)。一个国家的资源一旦被开采,就要不停地出口以满足各国需求,而相对低价的资源出口与资源消费国获得的深加工效益,存在严重的利益不对称、不平衡。但规则就是规则,规则一旦制定就必须遵守。

此次中国上诉将给国内行业赢得一个缓冲期,我们要抓紧时间研判这一举措对我国稀土产业及稀土出口管理带来的影响,并尽早考虑适合新情况的稀土出口管理模式。我们有过去多年稀土生产、出口管理的经验与教训,也应借鉴国外在这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有这么一个说法,即“中国买什么什么就贵,卖什么什么就便宜”。这里必然有国际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规律,国外供应商有效协调,及我们进出口管理、行业整体议价能力及行业自律等深层次原因,值得认真分析并找出对策。

目前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是去配额化、去关税化后稀土出口怎么管理的问题。稀土行业不算大,但管理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有目共睹。今后一定要从长计议,从稀土全产业链考虑,防止过度开采和过量冶炼,采取高压态势打击非法采选和冶炼,坚决执行保护资源环境、恢复生态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提高产业集中度,严厉打击走私。在这样的基础上确立稀土出口的管理模式。

更应引起重视的是,我国很多重要的高技术产品特别是制造业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都要使用稀土氧化物、金属或稀土材料,但我们尚不能生产,或仍处样品及小规模生产阶段,需大量从发达国家进口,并严重地受到反制。为此,中国今后要把稀土深加工,特别是用稀土原材料生产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作为重中之重。

稀土原材料及加工产品在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型电光源、汽车尾气净化中有重要的作用,经大力开发还有可能在太阳能发电、海洋工程、云计算、可控核聚变、激光装置、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材料及设备中有值得期待的新应用。只有高端应用上去了,我们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从“稀土大国”向“稀土强国”的转变。今后我们还要与世界各国一起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利用的全球稀土供应体系,共同开发稀土高端应用,使稀土更好地造福于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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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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