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新闻 > 头条 > 正文

公务员改革不能止于“副处待遇”

文章导读: 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必须统筹区域之间、类别之间的差异,打破公务员固有分配与管理模式。

一项针对全国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已在紧锣密鼓筹划中。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出意外,2014年,公务员分类改革或将实施;而伴随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施行,完善后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办法”也将正式对外颁布。在已经开展试点的深圳,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

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处的待遇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3月25日《中国经济周刊》)

2006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法》明确将分类管理确立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其根本目的是改变公务员“大一统”的模式,从选拔、管理、使用,到分配、福利等与职务职级机械对应的模式。按官位论待遇,给予基层公务员的往往是负向的激励,干了一辈子,还是科员,干不了几年到了天花板,调不起工作的积极性。

从方向上讲公务员分类改革是优化公务员管理的必由之路。问题是,改革不仅要有“路线图”,更要有“施工图”。当下公务员管理的弊端,根子还在“官位”的依赖上,反映在收入分配中,一是区域之间层级的差异,从部委到省级再到县乡级,工资与公务员的构成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二是职务的终身制,能上不能下,弱化了个体之间的公平。“职位”始终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砝码,造成了制度的天然不公平。而深圳的改革目标,事实上还是自觉不自觉拿了“官位”作标杆。

可见,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核心当是去除“官位化”。这意味着,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必须统筹区域之间、类别之间的差异,打破公务员固有分配与管理模式。在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务员分配模型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细化分类,设计出更多的并行轨道,给每个公务员铺出机会公平的上升阶梯;另一方面,应弱化基层与省部级之间的差别,减少类别内的层级,同时,逐步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弱化职务在工资内的构成,强化类型级别的作用,确立年功在分配中的决定作用。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若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