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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洋强国” 学者建议由国家统筹开发海底矿产资源

文章导读: 可以说,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已成共识。

经济网讯(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全国海洋工作会议1月16日在京召开,这是国家海洋局新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性年度总结会议。据悉,此次会议主要是部署2014年海洋工作重点,包括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等。

 近年来,我国对发展海洋经济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指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尤其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于去年7月30日首次集体学习“海洋强国”战略,更将海洋经济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可以说,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已成共识。

但是,从全国布局来看,如何开发海洋资源,地方是否拥有开采权,这个问题一直没有破题。

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人类进行海洋资源发现、勘探、开采、利用和管理活动的能力。目前我国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是国家统一勘探进行的,地方并没有海洋资源开发的能力,对此,南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邢海文216接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提议,将来如果地方有能力开发,并且政策上允许开发,可以采取属地就近原则,“比如这个地方离我近,这块就属于我来开发。”

 而中国高科技学会海洋分会秘书长张宝印217接受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认为,深水资源开发需要技术,而且经费投入比较大,还是由国家统筹,由一些大的海洋石油公司开发比较好。他向经济网记者表示,“如果各个省自己都来搞自己的,花钱多,投入大,从国家整体上容易导致重复投入。”张宝印建议将来在国家统筹的基础上,可以由大公司和地方结合起来统筹进行,比如根据地区的特点,哪里更合适开发,哪里可以首先开发,“这样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能够避免生产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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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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