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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第一提案”呼吁立法

文章导读: P2P网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传统金融机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同时也有效拓宽了普通市民的理财渠道;另一方面,一些不法之徒打着P2P网贷的旗号招摇过市,行坑蒙拐骗之实。

经济网讯(记者赵明月)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也是P2P网贷发展最迅猛的一年。一方面,P2P网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传统金融机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同时也有效拓宽了普通市民的理财渠道;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不法之徒打着P2P网贷的旗号招摇过市,行坑蒙拐骗之实。

2月11日,《华尔街日报》引述消息人士言论称,中国央行正牵头制定监管规定,防范快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日渐增加的风险。不过,央行相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并没这方面的信息。另据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2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在北京召开P2P网络借贷业务座谈会,了解P2P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网贷监管方面的建议。

P2P网贷行业存在哪些问题?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管?

2013年12月,深圳市市政协委员叶文学、深圳市市人大代表吕成刚分别来到位于深圳的人人聚财网,就P2P网贷的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研究,并就政策引导、监管建议等,与人人聚财创始合伙人、CEO许建文等业内人士,做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并形成了《关于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的提案》、《关于在深圳市率先立法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加强监管的建议》的两份提案,在2014年深圳市“两会”期间,提交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人大。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两会”上,这是第一次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交关于P2P网贷行业的提案,因此被业界、学界称之为“第一提案”。

吕成刚指出,应制定《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准入门槛,进行行业自律;改进运营模式,坚守行业底线;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统一评价标准。“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叶文学建议,应改进运营模式,引入第三方平台监管。“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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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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