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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因学贷起诉教育部官员建议协商解决

文章导读: 上世纪90年代,王瑛从乡镇公务员上调到县检察院,但家里的环境并未好转。“老婆2000年下岗,家里还有个老母亲,一家四口挤在老房子里,就指望我这份公务员的工作。”

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 (记者林露)今年夏天,安徽省旌德县检察院公务员王瑛的儿子考取湖南师范大学,因家庭困难他替儿子办理助学贷款,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社区而不是民政部门开具,多次申请无果后,王瑛一纸诉状,将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告上法庭。对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表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家庭经济困难又难以界定,操作时有些争议也很正常。张光明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石伟都建议家长与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协商来解决此事。

事件:公务员家庭办助学贷款遭拒

上世纪90年代,王瑛从乡镇公务员上调到县检察院,但家里的环境并未好转。“老婆2000年下岗,家里还有个老母亲,一家四口挤在老房子里,就指望我这份公务员的工作。”

1月2日上午,王瑛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时说,今年7月,儿子王瑨考取了“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本来是件喜事,但每学期数千元的学费让他犯愁。

今年8月王瑛和儿子一道前往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了助学贷款申请。“给我一张表,要我按表上申请办手续,我照做了,但是11月我手机接到短信,说我的申请被谢绝了。”至今,王瑛还保留着《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上面显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他不明白,前期到县教育局咨询了贷款条件,儿子也符合,为什么贷款却批下不来。

诉求:要求教育部门道歉、赔钱

贷款失败后,王瑛再次找到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才得知手续“卡”在一个章上。“申请指南上说家庭贫困证明社区、民政部门出具都行,到他们(县资助管理中心)那就不行,说必须要民政局的章。”王瑛说。

王瑛认为,自己完全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对方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于是向当地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判令县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提供助学贷款6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并补偿自己因延期贷款造成的精神损伤和经济损失4000元。

专家:经济困难难界定 争议属正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表示,与社区相比,民政部门在执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可能更为严格。新闻中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正是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张光明说,国家推行通过助学贷款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政策,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分别依据政策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很难量化,难以界定,各地操作时有争议也属于正常情况。他建议家长与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协商来解决此事。

法律人士:赔偿难认定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石伟对记者说,《指南》只是银行方面制定的指导性规定,该新闻中家长提出的损失赔偿在法律上很难认定,道歉等也不容易实现。他建议家长去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与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解决此事。

石伟提出,国家、各地在制定贫困生认定制度时,需要细化标准,使之便于操作。各地认定时,对贫困生不应该“卡”,而是核实信息,为这个需要帮扶的群体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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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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