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官方网站  中央新闻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经济网 中国经济论坛


首页 > 周刊杂志 > 正文

【热点观察】公平对待投融资主体

11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面世。

钮文新

11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面世,在我看来,《意见》最关键的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其改革的核心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从过去中国股市的“融资倾斜”转向“投融资主体公平对待”的市场;第二是对市场机制本身进行了梳理,用机制确保核心理念获得实施。

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意见》重点突出了对整个发行过程的公开信息披露,改变了过去新股定价的暗箱操作。更重要的是,《意见》规定了“机构高报价剔除制度”,这项规定十分智慧,它既尊重了市场对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了“大买家定价”的国际惯例,同时又大大提高了机构操纵价格的难度与成本。

《意见》规定,新股发行机构网下报价,报价最高的10%申购量必须剔除,而且取消当次申购的资格。这一招,使得那些希望操纵定价的机构很难再施展拳脚。而且,试图以高价获得更多股票的投资者必须谨慎小心,搞不好一股都买不到。这一规定最大的意义在于新股发行定价的准确性得以大幅提高。这不是一件小事,股市说到底是实业资本定价的场所,定价过高或过低都是定价失败的体现。

一级市场定价的准确也为二级市场的良性发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这会使得所有投资者都将按照上市公司自身的质地去考量买卖的问题,而不是去猜测庄家的操纵意图。它使得股票不再是“赌具”,而市场回归理性。

许多大改革往往就是一个小小的技术问题。理念是核心,技术和法制是保障。有了投资者主体的理念,技术方法有的是,而法制则是确保技术实现的工具。这就是系统性改革的方法论。

其次,《意见》大量的机制设计中包括了对“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形成机制和上市初期交易机制的改革”。《意见》第五章第六条指出: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机制。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被操纵是中国股市的一大“毒瘤”。它使得股票一、二级市场产生巨大落差,而为了追逐这一利益,大量短线、甚至超短线资金堆积在一级市场,从而导致新股认购资金严重供过于求,这是扭曲中国股市资本定价的基础,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安排好“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形成机制”非常重要。现在看,中国证监会要求交易所管好这件事,改革这一机制,显然会对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还有许多可圈可点的事项。这些技术措施都很重要,但并非关键,最关键的依然是理念。我们都明白,股市既然是资本定价的场所,那必须建立投融资双方公平博弈的机制,如果我们坚持投融资公平博弈的基本立场,并在此前提下,使得政府监管者、以及市场各方主体严格归位,这就是改革最根本、最正确的方向。有了这样的方向,技术问题、机制问题只是时间问题,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目前,中国已经确认明年《证券法》的修改将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笔者坚信,《证券法》的修改必将更加突显中国股市“新理念”。


(网络编辑:若一)
作者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