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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反对弄虚作假依法搞好普查

文章导读: 国务院领导反复强调,普查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可信,必须实打实、硬碰硬,决不能带水分,更不能弄虚作假。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正式开始,这是一次站在关键时点的经济普查,也是一次处在复杂环境下的经济普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深化改革的帷幕已经拉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正在加快。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站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第二季”的关键时点,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党和政府准确判断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掌握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把握发展阶段的新特征,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04年和2008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两次普查对摸清国民经济底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规模显著扩大,经济主体个数大量增加,经济结构日趋复杂。因此,需要通过第三次经济普查进一步查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摸清全国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准确掌握各种类型的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

在经济规模变大、结构日趋复杂的同时,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企业、个人保护隐私意识的增强,使得少数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配合度有所下降,统计人员上门调查取数的难度越来越大。在复杂的环境下,第三次经济普查面临着更多的复杂因素和更为严峻的挑战。

经济普查的结果对国家和企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与我们每个人的未来都息息相关。因此,国务院领导反复强调,普查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可信,必须实打实、硬碰硬,决不能带水分,更不能弄虚作假。

对每个普查对象而言,依法普查是法定义务,真实独立地报送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数据,是企业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依照《统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企业独立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而言,干预普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一种严重破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行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大对经济普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整治力度、联合执法力度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为经济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经济普查是一项浩大复杂的国家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广大被调查对象是经济数据的直接来源,积极配合普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是保证经济普查成功的关键。希望广大被调查对象珍惜、维护自己的这项法定权利,坚决抵制任何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目前,经济普查马上就要迎来正式登记时点,各项准备工作正进入最紧张、最关键的阶段。经济普查连着你和我,全社会都要旗帜鲜明反对弄虚作假,共同支持、参与、配合搞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我们美好的明天提供高质量的数据。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5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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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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