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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批核准6所高校章程

文章导读: 教育部于11月16日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

记者从教育部今日召开的“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于11月16日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根据今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据了解,教育部在2011年11月制定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和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2012年,教育部遴选了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章程建设试点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大学率先进行了章程的校内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完成核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高校章程建设和核准工作还是一件在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请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赵婀娜、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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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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