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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城市】一块无人买单的“有毒”土地

以锶为例,美国有研究认为,这是比砷毒性还要强的物质,而锑也有致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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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找不到有资质的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司法鉴定机构,刘玉英一直无法为被污染的土地讨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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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玉英保存的生产废物上,可清楚看到“凯比(北京)”字样。本刊记者  肖翊|摄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山山 | 北京报道

快两年了,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56岁的农妇刘玉英,几乎天天在为自己租赁的一块土地上那些黑色的粉末闹心。

刘玉英说,这些东西有毒,自己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知道是谁将它们放在了地里,却至今讨不回赔偿。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不是这些有毒废物,这个秋天自己应该在蔬菜大棚里忙着收获芹菜、青椒或者西蓝花,然后运到市场上卖掉。

现在,对着地里多种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泥土、上千棵卖不出去的杨树,想想欠下的一身外债,刘玉英欲哭无泪。

地里被倾倒了大量危险废物

刘玉英说,自己“没有多少文化,就是不怕吃苦”,做过木材生意,开过网吧。据她身边的人说,前些年刘玉英的经济条件相当不错。近几年,密云县政府打造“生态密云”的政策让刘玉英想回到农业上寻找新的机会。

2010年4月,刘玉英卖掉两个网吧,东拼西凑了1000多万元,从他人手中转租来一块位于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村西的土地,面积184亩,租期50年,土地上生长的3700棵杨树也一并买下。

这块地虽然种了杨树,但刘玉英从田各庄镇政府和密云县国土局核实后了解到,其性质是基本农田——原属村集体,村里种了杨树后承包给了个人。刘玉英承包这块地后,本打算到林业部门申请木材砍伐许可证后,将它们卖掉,然后在地里盖上蔬菜大棚,种植有机蔬菜。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承包这块地的时候,她看到地里有一些垃圾,但是量不算多,就没太上心。但不到一年,就发现地里的很多树上都长了大块的结疤,树皮轻轻一抠就会脱落,还有些树死掉了。

2011年9月,刘玉英仔细检查后,在地里发现了大量混杂着黑色粉末的垃圾,还发现有人在地里挖了很深的坑,倒进了同样的垃圾。刘玉英从中翻拣出一些产品标签和很多厚度不到1厘米,形状、大小一致的金属片。有人认出,这是汽车刹车片。

垃圾中找出的很多标签上有“北京贝乐尔”或“凯比(北京)”字样,刘玉英后来了解到:离这块地三四公里处,有一家原名“北京贝乐尔摩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凯比公司”)的韩国独资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刹车片,倒在她家地里的是这家企业生产的刹车片残次品和生产中打磨下来的粉末。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间,凯比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大辛庄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向上述地块中堆放固态生产废物。而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0—2011年,自己还多次发现有人向自己的地里倾倒凯比公司的生产垃圾。

这还怎么种菜?刘玉英去找凯比公司。据其介绍,当时,企业有关负责人承认,这些废物是凯比公司转包给个人倾倒的,并在2011年11月与刘玉英约定赔偿树木损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清理这些垃圾。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但后来自己上门商讨赔偿款项时,对方突然变卦,不肯赔付,并否认对刘玉英的承包田造成污染和破坏。

随后,刘玉英向密云县环保局举报此事。2011年12月26日,密云县环保局联系刘玉英现场勘察。2012年1月5日,环保局联系检测单位对土壤进行检测。

2012年2月29日,密云县环保局给刘玉英的回复函称,产出灰黑色粉尘的是凯比公司,该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树脂粉末等危险废物,一部分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倾倒在大辛庄村村西的林地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密云县环保局对凯比公司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将倾倒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依法高限进行行政处罚。

因证据不足而输了官司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密云县环保局罚款后,她向县环保局提出自己的经济赔偿事宜,县环保局答复称:我们是环保方面的执法单位,经济索赔的事不归我们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刘玉英认为,根据这一规定,索赔的事,环保局“可以管”,但既然对方不管,她就在2012年3月自行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树林中的土样进行检测,并向密云县农委提交了检测结果。农委表示:这块土地现状已经不能耕种农作物,土地质量标准只能达到林地标准。她的蔬菜大棚计划就这样抛锚了。

考虑到污染源头是韩资企业,刘玉英还致函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反映情况。使馆回复称:该企业在中国经营,应该由当地政府解决,大使馆不予干涉。

无奈之下,2012年4月,刘玉英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凯比公司赔偿占地费、树木损失及检测费共计112.38万元,并请求法院对该土地进行证据保全——在没有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这个污染现场。

2012年12月17日,刘玉英一审败诉。

判决书显示,刘玉英没有举出有力证据,证明倾倒废弃物造成污染、对她的权益造成了侵害;而密云县环保局向法院出具的有关材料证明,经过对该地块的现场抽样检测,其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故对于刘玉英的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审败诉后,为了补充证据,自己向密云县国土局申请测量被倾倒垃圾的土地面积,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和自己一起测量后发现,倾倒和填埋过这些垃圾的面积有60亩,当时已经有184棵杨树死亡。

2013年1月,刘玉英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3月28日,二审开庭,刘玉英未能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4月3日,刘玉英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不支持其对凯比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但同时指出,凯比公司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行为不当,法院予以批评,并承担该案一、二审的相关受理费用。

据媒体报道,4月3日—7日,在密云县环保局组织下,凯比公司对倾倒在刘玉英承包地里的垃圾进行了清理。

刘玉英一审、二审败诉的原因都是证据不足。判决书显示,该案审理期间,刘玉英和凯比公司均向法院申请进行土壤检测的相关司法鉴定,但北京市高院选定的鉴定机构中,没有相关环境污染方面的鉴定机构。一、二审法院多次依法咨询审查,未能找到有资质的能够对本案争议问题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知名环境公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夏军了解刘玉英诉讼的过程,他认为,从法律上说,整个案件的审判没有大的毛病,只不过社会效果不好,让老百姓和受害人没法理解。

夏军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密云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刘玉英林地“土壤达标”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有了这个关键证据,刘玉英就非常被动,她没有举出充分的、能与之对抗的证据,法院就没办法支持她。

夏军说,这样的困境在环保诉讼中十分普遍。要证明刘玉英的损失,需要做司法鉴定,而中国目前针对环境污染的鉴定机构特别少,且不接受个人委托,即便有机构接受委托,费用也会非常高昂——有时损失可能是十几万元,鉴定费用则可能要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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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英的承包地里, 现在还能发现被掩埋的生产废物。本刊记者  肖翊|摄

 

专家:这是一起恶意倾倒、污染严重的案件

刘玉英不服,6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同时,在环保志愿者的帮助下,她请来了一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测林地中的土壤成分。检测报告称,清理之后采集的不同土样中,锶的含量最高超过限值1900倍,铜含量最高超过限值56000倍,在土壤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金属锑,含量超过背景值10000倍左右。但这份报告也无法证明树木的生病和死亡与土壤污染之间是否有关、关联度多大。

知名土壤修复专家、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也到刘玉英的地里看过,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块地中超标的锶以及没标准但含量远超背景值的锑等在国内还是比较“新”的重金属,相关数据报告不多,它们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不一定像铬、镉那样有明显的表观特征,但是它们都是有毒物质。以锶为例,美国有研究认为,这是比砷毒性还要强的物质,而锑也有致癌风险。

陈能场说,目前他无法判断刘玉英地里受伤害的杨树与这些超标重金属之间是否有直接联系,他建议刘玉英找林业专家进行鉴定。但是从他的角度看,无疑这块地的土壤生态受到了严重影响,如果在上面种植蔬菜或其他农作物,会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显然已经不能作为农田使用。

对于密云县环保局向法院出具的有关“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检测结果,陈能场表示,我国的标准是1995年定的,只规定了8种重金属,而中国作为世界工厂,自标准制定到现在,产生了成百上千种化学物质,在这块土地上,原先的土壤标准已经失去意义。

陈能场认为,这是一起恶意倾倒的污染案件,造成了土壤特别严重的污染。

这块地向西不远处,离埋藏了黑色粉末最近的林地不足10米远,有一条宽阔的河道,目前正是枯水期,有人告诉记者,那就是牤牛河,是一条季节性河流,处在密云水库上游——而密云水库,是北京市地表饮用水源地。“要对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系进行研究,如果对水体产生污染,危害也会很严重。”陈能场说。

树木在不断生病死去,刘玉英的损失在不断增加,还背负了巨额外债。她依然希望凯比公司能够赔偿她的损失,恢复这块地的生产能力。

记者致电凯比公司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倾倒危险废物一事的有关情况,并拒绝提供知情者电话。


(网络编辑: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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