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蒋琪)《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近日由市环保局发布。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作出大幅调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即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另外,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
记者了解到,2008年发布的《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新预案当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就是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是造成经济损失2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是重大级别。监测到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的信号,新预案的预警的级别响应制度也对应这个分级标准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调整。
新版预案中,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新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此外,新预案首次明确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区县政府等多个成员单位在处理各类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具体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包括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和信息宣传组等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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